Hiirota wrote:https://www(恕刪) 你能接受5:5,其實已經很佛心了!事實上是機車的錯比較多,機車是後方車,他不該從那邊超越前車的你!同向沒有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初判表參考就好,花錢去車鑑會作鑑定吧
調解委員會的主要功能是調解雙方的糾紛而不見得是合理的結果,這點先認清。(我很不喜歡但就是這樣)通常我會把事情條理的陳述:依照規定在右轉車道並以打方向燈右轉,但右轉過程中右前方被機車撞擊,右側已無車道以及同車道前後應保持安全距離情況下無過失。可以的話可在調解前先告知是否同意錄音,因為在對方陳述過程有機會得到有利資訊,例如右側超車或證明妳在機車之前而建立前後車關係,但必須先告知。在有健保的情況下很難達到1x萬的賠償,即使是精神賠償也需要合法的證明,妳可以請妳的保險員到場幫妳檢視去計算那些是合理的,交通費也是需要收據。如果已經申請鑑定就依照肇責比例去賠償,例如妳負責30% 就合法證明*30% 這可以問妳的保險員如果還沒鑑定,賠或不賠這個妳需要自行審視,若以我個人來說第一次調解會先看對方要求的內容跟收據,以妳這案子當下我是不會賠償,畢竟我認為無過失,請對方申請事故鑑定後再開第二次調解會。妳自己的底線在那要先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