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有開車的人一個問題....

加州Vehicle Code 22108 VC,規定換車道前一百英尺,須開始使用方向燈。
台灣只規定有打就好,預警距離不限
小朋友
鼠淑說一個故事給你聽



聽完各這故事的你
有什麼感想呢?



樓上很多大大說就看誰先打方向燈
其實那是理想情況
現實情況根本不是這樣子的
就算你先打的方向燈
還是會有人硬要跟你擠

還是那句永垂不朽的話
不要用生命捍衛路權
除非你買了高額保險
狹路相逢勇者勝!!!
THE666 wrote:
我先說,我騎車幾十年(恕刪)


很危險,所以頭一定要轉過去看,這也是為什麼有盲點的科技
沒什麼好搶的,煞車一秒的時間讓他先行,一秒後你一樣可以跟在她屁股後面換車道
B車右側超車需要更拉大安全距離。
THE666 wrote:
我先說,我騎車幾十年(恕刪)


先煞車慢下來看兩邊的表演
兩邊搶位到撞到看戲就好
不要保持平行去擋就好
高速公路上真的很常遇到這種情況
兩車要一起變換車道,然後其中一車發現不對勁趕快縮回去原車道
通常我會離遠遠以免掃到颱風尾
THE666 wrote:
我先說,我騎車幾十年,從來沒開過車,我很好奇一個問題,開車的人碰到下面這種狀況,AB車同時想換到C車道,這樣不會發生危險嗎? 你們又怎麼避免發生這樣的事?


印象中台灣法規有定義這個,
如果是德國的話,我記得是左車道優先,右車道禮讓,簡單說就是左車道的路權比較大。
高速的話很危險,之前很多駕駛就這樣失控扭來扭去的。
加上內側龜車及外側大車搭配使用,這情形不少見阿。

如果我是內側車我會開到比外車道的車還前面一點再切,
如果我是外車道的車,其實通常可以發現內側車要往外切。
THE666 wrote:
我先說,我騎車幾十年(恕刪)


轉頭看+禮讓+我的命比較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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