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依據行政罰法第...(恕刪) 違規達人腦子真的都很爛是承辦警員烏龍重複開單怪檢舉人?我就問你啦,一個喝酒後騎機車+不戴安全帽+抽煙+轉彎不打方向燈+闖紅燈右轉,這種一氣呵成的違規可以在10秒內發生,是違規幾條法條?是不是只能開一張罰單啦?違規達人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lexus_sky0066 wrote:雖然我也會有點不爽但是也不會去檢舉因為我覺得背後檢舉別人比插人隊更沒品10倍! 沒有辦法保證每個人修養都很好,沒有插隊,沒有不爽,沒辦法檢舉,硬要插隊,讓人不爽,檢舉出悶氣 !
cheng477 wrote:ps:我有檢舉跨越槽化線,警局已成立開單,不知是否還有其他可處罰的項目?因為真的很討厭這種把乖乖排隊的人當笨蛋的感覺 遇到這種的就稍微減速讓他過,這樣對方就變成超車,依規定超車時要顯示左方向燈,超車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我跟你保證99%駕駛人超車不會正確使用方向燈,沒打方向燈就可以檢舉了。
道交條例45-1-2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會把單車道解釋成自行車道的應該很少,通常都解釋成單一車道,其實這裡的單車道是包含單一車道及同一車道(詳細內容請參酌道交條例立法意旨及條文內容演繹過程),比較簡單的解釋,假設在只有單一車道的路段駕車與他車並行是違規的,在車流更複雜的多個車道其中任一車道上駕車與他車並行沒有違規?用膝蓋想就知道這不合理,立法者也不會制訂這種一看就明顯衝突悖離的法條,不再要再誤信單車道只是單一車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