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
〉〉〉依據行政罰法第...(恕刪)


違規達人腦子真的都很爛
是承辦警員烏龍重複開單怪檢舉人?

我就問你啦,一個喝酒後騎機車+不戴安全帽+抽煙+轉彎不打方向燈+闖紅燈右轉,這種一氣呵成的違規可以在10秒內發生,是違規幾條法條?是不是只能開一張罰單啦?

違規達人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escudolin
不是員警問題,這是民眾檢舉,送的時間不同,承辦員警也不同,照片同一張,但是拍攝的時間不同差二分鐘,所以才懷疑有變造之嫌
junsport1983 wrote:
所以違規達人會開開心...(恕刪)

不用在哪裡裝正義魔人啦?
講的自己不會違規一樣,
你只是要報老鼠冤而已!
不然就是被上司罵找別人報復而已
檢舉魔人都這副鳥樣看太多了!
lexus_sky0066 wrote:
雖然我也會有點不爽但是也不會去檢舉
因為我覺得背後檢舉別人比插人隊更沒品10倍!

沒有辦法保證每個人修養都很好,
沒有插隊,沒有不爽,沒辦法檢舉,
硬要插隊,讓人不爽,檢舉出悶氣 !
cheng477 wrote:
ps:我有檢舉跨越槽化線,警局已成立開單,不知是否還有其他可處罰的項目?
因為真的很討厭這種把乖乖排隊的人當笨蛋的感覺



遇到這種的就稍微減速讓他過,這樣對方就變成超車,依規定超車時要顯示左方向燈,超車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我跟你保證99%駕駛人超車不會正確使用方向燈,沒打方向燈就可以檢舉了。
道交條例45-1-2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會把單車道解釋成自行車道的應該很少,通常都解釋成單一車道,其實這裡的單車道是包含單一車道及同一車道(詳細內容請參酌道交條例立法意旨及條文內容演繹過程),比較簡單的解釋,假設在只有單一車道的路段駕車與他車並行是違規的,在車流更複雜的多個車道其中任一車道上駕車與他車並行沒有違規?用膝蓋想就知道這不合理,立法者也不會制訂這種一看就明顯衝突悖離的法條,不再要再誤信單車道只是單一車道了。
c.c.0110 wrote:
遇到這種的就稍微減速...(恕刪)

是!
啊你不就好棒棒?
挖洞給人跳你最行是嗎?
有沒有別的專長說來聽聽嘛?還是只有當抓耙仔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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