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想討論拖吊問題
是因為我認為這次泡水車
唯一比較像疏失的只有「沒有拖吊」這件事
其他都是做的不夠好
但是沒有拖吊真的是疏失嗎?
過去也有誤判跟來不及拖吊的問題
政府難道要負責嗎?
幾個一直被討論的問題
1.一堆說通知不確實:
當天手機早上中午下午一直跳Line通知
都是水門的訊息
網路、電視也都在報
也說水情變化快速隨時關閉
況且百齡橋那邊也沒水門
👉如果說通知時間太晚或是沒寫基隆河導致車輛泡水
我認為不成立
但是通知跟預判確實有改進空間
2.音樂節工作人員未疏散:
雖然主辦單位說很晚才接到通知
不過之前自己也有申請過河濱場地
確實也有提到要留意水門資訊
還有豪雨警報要提前撤出
👉確實沒有義務要主動告知離開水門
可能多多少少都會抱著賭的心態吧?
而且水情變化很快
緊急關門也能理解
但是是不是可以強化堤外民眾的通知
跟不幸被關在外面的自救資訊?
3.應該要拖吊的怎麼沒有:
很多人都認為應該要拖走頂多再繳罰款就好
後來市府才說暴雨SOP跟颱風SOP不一樣
一般人也不會知道暴雨跟颱風的SOP差在哪
雖說民眾不能僥倖覺得會有人拖所以不用管
但是
👉如果說拖吊是必須要做卻未做
那政府有責任吧?
如果拖吊不是必須做的
那自己不移車要怪政府?
預測不準、水情變化迅速
都可能導致拖吊無法執行
是不是應該要拿掉拖吊流程?
(有人是說拖吊是防止車被沖走堵塞河床?而不是保障財產?)
我認為要解決車輛泡水
最主要還是化被動為主動
車主要主動移車而非被動等拖吊
市府是不是也能化被動為主動
例如提前發簡訊告知這次不會執行拖吊
請大家自行移車
或是設置媒合平臺
請車主主動同意車輛被泡水
或是提供拖吊業者資訊
請車主自行聯絡?
歸根就底
雖然市府沒有責任
但是是不是能花更大心力
想辦法避免產生泡水車
免得一直被放大檢視

各位網軍該下台領便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