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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Aaron8986 wrote:
車輛是移動性器具,乾脆規定買汽機車不只要有停車位,而且只能至自己也擁有停車位之目的地。
不用調高稅率,不用刪減公有停車位,直接廢除私有汽車、機車、自行車,所有人民只能搭大眾運輸工具!
或者規定年收入百萬可買自行車,五百萬可買機車,年收入千萬方可買汽車,如此汽機車數量一定驟減!
腦殘構思儘量出籠吧!反正網路交通專家不需經專業培訓。(恕刪)
你確定是"腦殘構思"???
新加坡購車要先花70幾萬台幣買擁車證
日本購車除了警方要先來看自家車位,拿到證明才能去買
2.0每年要繳的稅好像差不多是養房子
網路交通專家?其實咱都是拿"國外已經實行的"政策來提
但這些政策,都是"用財富來壓低數量",畢竟富人數量少,但這些政策有效,在這些國家也能推動。
國外行就台灣不行,一聽到打擊沒錢的人,內心就受不了。那還想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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