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交通死亡10年新高!交長:修法不禮讓行人重罰6千 還真是不食人間煙火!就算罰60萬也沒用因為幾乎沒人在抓啦! (可以檢舉嗎?)每天就看到幾十個例子把警察派出來每天繞市區抓幾輪就沒人敢不禮讓行人啦!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還做部長要不要回家吃自己
jxv wrote:CNN日前報導台灣交...(恕刪) 望周知台灣隔熱紙亂象交通部書函發文日期:106年6月15日為維護車輛行車安全,(安全玻璃)檢測基準項目對於車輛玻璃之可見光透過率試驗,已明訂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前出廠之新車,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75%,前擋風玻璃之玻璃窗不得低於70%,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起新出廠之新車,前擋風玻璃或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70%。為因應民眾有另於車窗黏貼隔熱紙或不透明反光紙情事,公路監理機關應辦理定期檢驗、臨時檢驗或稽查,如發現民眾之車輛擋風玻璃有違規使用情事,將判定檢驗不合格,並依同規則第46條規定,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惟該等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吊扣其牌照,以維護交通安全。函送交通部公路總局(依說明辦理)(圖片來源:本人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