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死亡10年新高!交長:修法不禮讓行人重罰6千

jxv wrote:
CNN日前報導台灣交...(恕刪)

這交長真是
酒駕先修法吧! 不然我都當你隨便講講.
宏茂相機維修工作室(http://www.dcfixer.idv.tw)
ace ventura
跟酒駕零容忍一樣是口號[笑到噴淚]
jxv wrote:
交通死亡10年新高!交長:修法不禮讓行人重罰6千


還真是不食人間煙火!

就算罰60萬也沒用
因為幾乎沒人在抓啦! (可以檢舉嗎?)
每天就看到幾十個例子

把警察派出來每天繞市區抓幾輪就沒人敢不禮讓行人啦!
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還做部長
要不要回家吃自己
oya7700
不能檢舉喔 有修正草案 目前民眾無法檢舉,警方會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之2規避檢舉人之檢舉
小帥5027
可以好不好 前幾天才有一個民眾同段路檢舉了6台
z
腦包的官員,交通死亡人數未禮讓行人事故比例才多少
要修法就該全面性修法,針對未禮讓行人修法
有屁用嗎?
以後99秒右轉2台
jxv wrote:
CNN日前報導台灣交...(恕刪)


望周知

台灣隔熱紙亂象

交通部書函

發文日期:106年6月15日

為維護車輛行車安全,
(安全玻璃)檢測基準項目對於車輛玻璃之可見光透過率試驗,
已明訂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前出廠之新車,
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75%,
前擋風玻璃之玻璃窗不得低於70%,
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起新出廠之新車,
前擋風玻璃或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70%。

為因應民眾有另於車窗黏貼隔熱紙或不透明反光紙情事,
公路監理機關應辦理定期檢驗、臨時檢驗或稽查,
如發現民眾之車輛擋風玻璃有違規使用情事,
將判定檢驗不合格,並依同規則第46條規定,
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
惟該等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
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
吊扣其牌照,以維護交通安全。

函送交通部公路總局(依說明辦理)

(圖片來源:本人信函)

ccy0910
沒有用~道安39-1規定不得黏貼不透明反光紙,但沒說明可見光透過率X%以下叫不透明~
Eigen
對,隔熱紙也是,腦殘交通部長管不管?
台灣交通若要改善,不是靠重罰和區間測速瞎搞就能見效,

問題在:

一、人(不是只有駕駛人,而是包括所有的人)道德素養與道安觀念。

二、道路各軟硬體規劃,完全不用腦!
ace ventura
是因為有重罰但沒有執行力(沒在抓), 每天規定各縣市至少抓100人, 保證一個禮拜就有效了
call警察來拍照擋路違停,等了30分鐘還沒來...
重罰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應該一次罰60萬,大家都不敢上路,問題完美解決
ace ventura
問題是沒有警察在路上抓, 罰1千萬也沒用. 沒人在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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