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想表達當下狀況-肇事逃逸(已和解)

如果在法院,

你堅持說沒有監視器不承認撞人,

保證被法官重判。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兩難
就是一堆啟智班的,對於明顯是自己犯下的錯沒有悔意,一下要求證據,一下還想反咬對方,想要散播錯誤的態度害死別人
文章落落長 看到你騎在人行道就不想繼續看下去了

三寶! 死好
qq0812314 wrote:
被通知肇事逃逸
事發在上個月的15號,當日下班就和平常一樣去保母家接小孩,當天有其他家長也要接小孩,所以保母也下樓,我當天也和保母討論事情後,就把小孩放在後座有裝安全座椅的gogoro上面,因為是人行道後面剛好有斜坡,我就用腳倒車,突然聽到一位女子尖叫,我當下也被嚇到了,因為那時有身孕初期不穩,後方2歲幼童也被嚇著了,我轉頭看著對方好好地站在後方,我就有點生氣地說:問甚麼要尖叫!對方也沒說什麼,我以為是碰撞他的腳了!當下我頭是帶著三分之一蓋耳朵安全帽子又戴著耳機,後續我就慢慢的時速10公里要騎走,對方又大叫小姐!我停下來看著他,以為他要和我吵架,我也不以為意地等著紅綠燈要回家,直到我到家哩,保母來電說警察在樓下問我是不適撞到人,我急著又趕回現場,才發現對方小一點紅腫,於是警察就說我是肇事逃逸還有違規騎人行道,開了我兩張罰單!當下警察也聽我解釋,事發後約一個小時我有打電話慰問對方傷勢,對方說先煮完飯後才去看醫生,因為我有保車險我就連絡我的業務員,他說會轉給理賠人員,當晚又過了2個小時對方說剛吃完飯要去看醫生了!我也與對方表明我會理賠給你看醫生或是無法上班的部分,對方也說沒有要為難我的意思!也沒有對我提告,但是畢竟是公訴罪所頂檢察官這邊....後續隔一個禮拜我的業務員說當事人的男朋友說要5萬元才願意和解,當下我因為這些話語還有發生這件事情,造成我情緒起伏導致我小產,後續我才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但對方一職反覆改時間,說是無法配合平日,因為調解日期原訂假日,但是理賠人員是平日上班,昨天對方又說要更改時間,我請理賠人員和對方表明,我們會負全責理賠這部分由理賠人員和您調解,對方才願意說維持出席的日期,但我有問題如果和解不成是否會造成肇事逃逸的判決結果,但我當下是真的在不知情的狀態下!而且我也回頭看對方好好站在原地,我才以為沒有事情才離開的,問過律師事務所,如果要不起訴那要寫答辯狀,如果不請律師那就要看檢察官那邊了!我根本沒有錢可以去請律師,請問是要等待嗎?如果和解了,會對判決有益嗎?

違規騎人行道+撞人不下車+肇事逃逸+藉口一堆....

真是人才~



======

刑法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屬於公訴罪
樓主又沒誠意和解

依據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基本消費就是 六個月以上 (易科罰金18萬)
對方開5萬元和解的機會你自己不要
那就看你繳18萬元給國庫,對方也很爽啦!

別忘了後面還會提告 "刑事過失傷害" 與 "民事賠償"

對付這種不負責任的肇事逃逸
一定要告好告滿
這樣才算滿漢全席!


qq0812314 wrote:
謝謝大家口齒伶俐批評,
本人也沒有不與對方不和解,
我也和對方提出會有理賠人員一同調解,
再來是我只是要敘說事情得當下,
我也去詢問法扶的律師了!
話說哪有肇事逃逸者會在論壇討論自己的事件過程,
經過這件事情本人也知道自己有過錯!
也會接受判決的結果。
文章內容刪除只是不想在這邊浪費大家時間,
文章被引用了,是我的著作權,我只是要表達事件經過!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刪文才是浪費大家時間
台灣肇事逃逸罪是很畸形的法律

基本上偏袒沒跑的一方, 所以誰跑誰吃虧

你未必要付錢和解, 建議找律師打看看

版上很多鍵盤大法官, 所以你得到的資訊未必正確

對於這次事故你有多項的違規, 建議你得改改, 雖然未必能全然合法

但也應該盡量避免違規
神魔亂舞
他不想付錢找律師他內文有講了
你沒倒車撞到人或是嚇到人
正常人會沒事亂尖叫

走在人行道被機車撞還要被兇
只能說是倒楣
兩難
現在的社會是一堆憨兒撞了人之後,還會說是對方碰瓷
我只說重點

1.對方驗傷必須要有公立或正規國家醫院認可開立的醫生診斷證明書,有蓋醫生章的,會註明幾天回診,幾天在家休養,他自己說說都不算

2.有任意險就給保險公司處理

3.法官不是白痴,老實說法官接到這類案子都會火氣大,原因大家都明白,肇事逃逸會看當時狀況去做判決,
有行政罰責 或 刑罰

4.人行道和戴耳機真的就你不對了

5.沒有錢可以去找法扶律師,免費的

6. 他開 5 萬應該給你殺價的,你開3000~5000看看,通常這種甚麼男朋友說,叔叔說,我表哥說,我阿麼說,我鄰居是律師系的學生說的,這種的開和解會逆轉被打臉都會第一個躲起來
風天小畜
過失傷害的話,對方如果要求在3萬以下都是賺到,可以盡快和解。
就是肇事逃逸,事實很明顯,和解金18萬給出了解決,不和解不會比較便宜
當好人只會被坑,和解時跟他談你能接受的和解金,

這樣就想開5萬,反正都是想賭看看而已,

他不接受就讓他走去法院,一件鳥事而已,

真以為會被判刑喔,大家不就怕走法院的麻煩事,

大家一起上法院當演演戲,沒事的。
我是去年在斑馬線上綠燈被車子撞到
對方肇事逃逸
這樣應該比你嚴重吧
Q我看一下之前的文章就可以看到

我是不知道你為什麼會被對方找到
因為我當初要聯絡對方,或是對方要聯絡我,都因為個資法保護,拿不到對方資料
第一次見面就是開庭的時候

我是被車撞飛出去,但也就膝蓋手掌擦傷
還剛好遇到禮拜六,連請假都沒有
手上的單據就是看醫生的費用,五百不到吧

基本上民事就是賠這些啦,你說對方只是小腿擦傷,我覺得應該賠不到500吧
什麼精神還是無法工作的賠償
那個都很嚴格的,如果照你描述的,他除了醫藥費什麼都拿不到

刑事的部分去年也改了,像這種沒死沒重傷的,如果你最後都沒和解
就是六個月但是緩刑啦,我在開庭的時候法官就暗示了
希望我們兩邊儘量和解,不然兩邊都是吃力不討好
最後民事的部分我沒拿錢,要對方捐三萬
刑事對方判緩起訴,然後要做義工100小時

像你說的對方就只有擦傷
強烈建議你去法院,不和解也沒關係,六個月緩刑罰個義工的可能性比較大
你最後大概就是跑法院很煩,但對方應該連一千都拿不到
芭樂068
不和解通常不會緩刑,6個月易科罰金就18萬
兩難
一審前就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了,是你自己放棄你的民事請求權,誰說一千都拿不到
違規又撞人又罵人又肇逃,五萬算便宜了。
神魔亂舞
也許他寧可被關也不想花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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