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ery1230 wrote:還沒設立紅綠燈的十字路口,騎到入口前有左右觀察來車狀況,確認無來車就趕緊加速通行 無號誌路口 有沒有減速?確認好無來車了 又跑出一台車?前面有說人了 無號誌遵守停止線停止後無來車再行推測你應該沒什麼減速 更沒停車再開大概左右看看就加速通過 所以時速很高才會自摔撞到手脫臼 三角台內縮
怪怪的~你主幹道對方是支線卻沒有號燈標示(正常你是閃黃燈對方閃紅燈),若你說十字路口無號誌燈,對方又是右行車,基本是左行車要禮讓右行車捏(你7對方3),但你有受傷(有驗傷單嗎?)就是談判的籌碼(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先提告談好和解再撤告),那麼久的時間初判表早出來了,要確定對方有肇事責任你才有勝算,若你自己全責就沒有後續了(只能用強制險賠),先去找證明你是因對方而受傷的
jeffery1230 wrote:她說沒撞到我,有事情要先走了,還好有被路人阻止,但已經移動機車了。後續五個月對方不聞不問 我是覺得這位女生沒法律概念,她以為沒直接碰撞,就不算車禍,整件事不甘她的事所以就沒後續動作(非刻意逃避不理)只能照標準程序,看要先調解還是直接告,讓她知道她有肇責,她才會出面處理
診斷書怎麼寫?"需休養?建議休養?宜休養?"會影響工作損失判賠的,不是你說多久沒法工作,法官就會判賠多少,加上肇責%,這部分會跟你想拿到的有落差,剩下就精神賠償,不過不用想太多,我猜就小萬吧!交通損失只判賠往返醫院補貼,這也不用煩心了.至於對方,如果對方有1%肇責,刑事易科罰金頂多4~5萬,這你也拿不到.如果你真心覺得自己肇責比例大,就放下,開少一點跟人家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