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30年雖然也想這樣上.但就是不敢好了~有車禍事故就來論肇責
談肇責就必須談違規
有違規才有肇責~沒有違規就沒有肇責
先說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這是很明確的違規
警察到現場~看了行車紀錄~必須很快速的判定對方違規.並開立罰單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2 第1 項第7 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若轉彎車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則依道交條例第48 條第1 項第6 款規定,可處以新台幣600 ~ 1,800 元罰鍰。
這是非常明確的違規~法律明文規定的~有罰則的
再來~我們來看樓主
請問樓主違規哪一條???
應注意未注意???~~可以去搜尋看看?~根本沒有這一條的違規罰責\
好~妳說樓主應注意未注意
看影片~樓主為了避免他違規撞過來~樓主有往左撇
樓主方向盤既然有往左邊撇~對方還是眼睜睜的撞過來
樓主有閃避的動作~那妳怎能說樓主未注意???
總結::
對方侵犯直行車路權~~~樓主依車道遵行.未侵犯對方路權
對方違規轉彎.有交通罰單~有肇責
樓主~應注意未注意?尚無法確定?.~沒有任何法定明文的違規項目~沒有任何交通罰單~應判定無肇責
個人積分:182分
文章編號:86558649
應注意未注意~這個帝王條款
只能用來苛責違規者~不能適用在沒有違規者的身上
你要選擇違規~本來就是要付出更多的注意義務~怎能要求無違規者付出更多注意義務?
無違規者~信賴法律~信賴法律規範的"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這個法條
無違規者~相信他人轉彎時會先停下來讓直行車先過
所以樓主信賴法律~相信他人會禮讓他
沒有想到過路口後~對方從側邊撞過來..(這可不是樓主的車頭去撞對方)
而對方這個轉彎車~至路口時~根本沒有停下來要禮讓~眼睜睜的就這樣撞下去
樓主因為信賴法律~預期那台轉彎車會停下來禮讓~按照交通規則順順直行往前開
根本沒有任何可以挑剔的地方
但那台轉彎車~有什麼法條值得他信賴?這樣完全不禮讓直行車的這樣往前撸?
信賴直行車會禮讓他?~根本就沒有這種法條
我信賴法條~我直直的往前開~何錯之有?~何來的肇責?
開頭談到的"應注意未注意"~這個帝王條款~只能用來苛責違規者~不應該拿來苛責無違規者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