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tmails wrote:由於國外媒體報導台灣...(恕刪) 台灣就一堆這種咖,啥視線不好或死角的造成車禍或要行人自立自強.我看過很多有經驗的大車駕駛都能在死角處提前暫停,禮讓直行車輛或行人通過.醜話說一句,技術不好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大眾運輸工具很多,不會開車就不要開車好嗎?別再撿起害人了
我覺得樓主沒什麼好炮的阿我也覺得A柱的確是會產生滿多視線死角的這不就是為什麼外國會要求你到了路口一定要停下來再開的原因嗎因為視線死角我到路口也是停下來轉頭前看後看包含前傾身後傾身確定沒人才再轉彎機車出事大部分就皮肉傷汽車出事都不是小事啊只有你自己小心再小心不是喵一眼鏡子覺得沒人就可以帥氣甩過去的
樓主跟一堆留言太想當然耳了正因為汔車有視野盲點,所以才應該用「規劃」來減少各種意外事故的機會啊什麼都靠自己注意,要政府做什麼?最簡單的辦法,為什麼不直接 行人穿越線 退縮,甚至退到道路中間這樣汔車轉彎後,就會是車身正前方看到有沒有行人,而不是什麼ABC柱這樣還有個小優點轉彎車有駐車空間可以停下來禮讓行人,而不是直接在路口擋住後面的整條直行道間接增加道路的行車效率另外,還有個也很簡單的辦法,人車分燈人能走,車不能過車子過,人不能走這樣還會出事,就一定是有一方違規,直接全責沒什麼問題吧為什麼還要有個應注意未注意?
小心行人、行人小心,這是不同角色時的兩件事在正常合情理的情況下,當你是駕駛的角色在路口轉彎時應該小心行人、禮讓行人當你是行人的時候,在路口應該小心通過、注意三寶駕駛兩個角色都會是自己,應該要有同理心互相對待但在台灣卻是很多自私的人當自己是駕駛綠燈右轉時,就你他媽的行人不要白目,被我撞到是你倒霉哦!當自己是行人時,就我他媽的有路權邊滑手機慢慢走以上並沒有提到法律,而是教育與人民素質
anne0904 wrote:我只能說,這是互相地身為駕駛人在開車時,有絕對的義務,要主動去注意行人身為行人在斑馬線,有絕對的權力,但別主動去靠近車輛 你不覺得最後一句話有點矛盾嗎都走在斑馬線上了代表是綠燈通行,眼睛餘光固然要往來車方向注意但誰往前過馬路會主動去靠近車輛?應該是車輛要停止在斑馬線前讓行人通過吧
danny7892 wrote:小心行人、行人小心,...(恕刪) 其實就我每天通勤走一段路到公司的經驗會看手機過馬路的比例不到十分之一代表多數行人還是知道馬路是危險的但即使不看手機也不代表行人一定要快步過斑馬線號誌賦予給行人的秒數內通過即可,快反而不安全更別說每個人身體狀況不同,要求每位行人快步過馬路不是件合理的事
車輪軸距長的車輛 駕駛方式與小客車不同低速行駛中需要做大角度輪胎轉向才能有效轉向做這個轉向動作比一般行進跟轉向慢 同時有時間注意各方向來車及行人也可以減少轉彎時內輪差的佔用面積依照我觀察台灣市區道路的大型車輛駕駛並沒有確實執行, 特別是卡車及拖曳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