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西瓜依照現行法規,本來就可以罰,
問題是,警察有執行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strayvet
之前可以檢舉的時候,也沒幾個警察敢舉發...
5D3
strayvet 之前就只有對向車道可以檢舉,難度就已經很高,現在就自己好運不要遇到
這工作實在辛苦,打落牙齒和血吞
再不抓啊,最後還不是害到自己人
新聞畫面中一堆都是賽車手切線轉彎~又不是在排位賽。
警察真的不需要冒死站到路中間去指揮交通,
有正常的交通號誌就夠了。

警察要做的是
站在安全不影響交通的地方拿著錄影機錄影,
回去回放就可以開罰單開到手軟。
skycity51
開太多應該會被長官和民代叫去罰站。
想請教一下,為何不能切西瓜左轉?如果我奉行禮讓行人該注意都有注意,切西瓜有比較危險嗎?這樣不是更容易讓左轉車輛加快消化車流駛離嗎?而且對向也要左轉的話也比較不會在路口打結不是嗎?
ell094208
切西瓜會使你的A柱擋住更多人行道的視野。而完成轉向後,你的行車視野可以看得更廣。建議可以去看一下火花羅的頻道,有一部影片是在講年初時台中公車撞到母子的,裡面有完整的介紹,若是
strayvet
該注意的我都有注意,我可以跨越雙黃線、闖紅燈、開車上人行道嗎? 每個人都Free style,交通規則就可以廢掉了!
我覺得交警的服裝不夠亮,現行警車的警示燈也是超級不夠亮,反倒是馬路邊很多檳榔攤的廣告燈,根本閃死人了。
Irgendwann wrote:
一堆汽車左轉切西瓜,...(恕刪)
女駕駛?


希望具有同理心,體諒一下駕駛
四輪: 重機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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