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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交通這樣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三十年五十年都這樣過來了~
憑什麼要被國外的報導掌控~就做自己不是很好嗎?
外國人來台灣就是入境隨俗啊~
什麼時候台灣這麼在乎國外對台灣的評論了?
所以以後國外講台灣什麼不好台灣就要改嗎?
真沒志氣的政府啊~
台灣可是全世界都追不上的台灣耶~繼續堅持台灣NO1不好嗎?
自己算是這幾個月工作關係才比較有在開車~
很多道路設計不良~一堆視線死角~
老實說很難說每個有斑馬線的地方都隨時煞停禮讓行人過~
真要改善~就全面把行人跟行車的紅綠燈分開啊(不說全時至少尖峰時刻或行人多的路段)~
落後國家紅燈不能右轉~綠燈要右轉又被行人卡著~一個綠燈過不了幾台車~
無能的交通設計難怪塞車~一昧提高罰金又怎樣?
酒駕9萬愛喝的人也是不怕~怎麼會奢望不在乎行人的人因為罰金提高而禮讓
拜託政府真的用心規劃交通~而不是為了國庫無上限的製造陷阱

azo2ka wrote:
綠燈行人跟汽車一起通...(恕刪)
唉,台灣毫無路權概念真的不是一朝一夕了
只知有號誌?不知道有路權規定?
路權來自於法規 , 完全依法 "分配,指定,排序
「路權」優先適用的次序,首先是法條規定,
所謂”汽車要讓行人先行”,這是在劃分使用路口的時間!有先行及禮讓後行!
誰先行?先使用前一段時間通過路口?是行人!誰禮讓後行?使用後面一段時間?是汽車,兩者以時間差錯開雙方,避免碰撞。
路權優位次序,若有標誌,則優先於法條適用,若有號誌優先於標誌,若有人員指揮優先於號誌!
明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 規定行人應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 , 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路權是相對的
依據 路權 沒有絕對, 只有相對 , (比較級) ,兩相比較, 具有優先路權;沒有優先路權的開車之用路人(汽車)則有禮讓的義務。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一旦一方取得路權,則其他人不可再取得該時空之路權!
台灣只認燈號?不認法律條文上的路權規定?
結果就是每個路口都要有紅燈燈才會走?
行人的優先次序因燈號改變?變成行人要等汽車主要車流方向的綠燈結束,才轉換行人號誌燈?
沒紅綠燈就不知道「路權」歸屬於那一方?
花費很多錢去裝紅綠燈?要耗電費?還要維修?
橫向車流明明無人也無車通行,縱向車流還是要全部停下來等”燈號”?讀秒?
原本是只要等有優先路權通過後,就能通行。
現在變成要等秒數跑完?且每個路口都要停等紅綠燈?
真的有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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