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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thetree 感謝回覆,但您並沒有回覆到我的問題點。警察看到一整路的違規後,裝聾作瞎開過去、騎過去,沒有瀆職、怠職的問題嗎?本來就該做的事,為何自己經過不處理,一定要等到檢舉才要處理?
北部地狹人稠,政府規劃車格、停車場有限,導致違規停車滿街,如果巡邏時看到各種違規都停下來告發,其他刑事案件就無法處理。路過看到沒有主動告發沒有瀆職問題,但你報案後員警沒有處理就會有怠職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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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念聚合體 wrote:
關於攔檢要不要停,大...(恕刪)
別丟個釋字535就說自己懂法律好嗎==
還有釋憲不是"命令" 別亂湊一通....
誰跟你說攔檢可以不用停的?
不要拿大外割案拿來比較 大外割案根本是執法員警亂執法才被告的!
還有大外割案也不乾釋字535的事!
釋字535出來之後催生出警職法 現行法律以警職法為主 釋字535就放於後位
是執法員警對警職法構成要件不熟悉,亂執法一通被告剛好而已
上述新聞案例 為甚麼可以攔查?
通常會這樣攔 通常你有明顯事實違規!
否則警察不會這樣攔你,而且通常旁邊會有警察錄影作證!
比如:闖紅燈、跨越雙黃線、未兩段式待轉、機車排氣管疑似改裝或太大聲
警察都有權叫你 停車受檢!
你不受檢 衝撞警察 刑法135妨害公務!
我看妳要乖乖受檢 還是要吃135
不要以為這樣可以逃走,警察絕對找的到你
阿還有你第二點和第三點 到底在講啥
現行犯逮捕、搜索票 跟臨檢有甚麼瓜葛? 完全不相干不要亂講一通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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