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4852 wrote:
明明人命才是重點, 車輛財產損失根本不是, 要推也是強制險增加額度人身險賠償加倍或增加醫療照顧部分, 至於個人財產當然是個人自負,強制險就是一個第三責任險只是必保的,財損自負很明確也沒任何問題
你的車是車,別人的車就不是車?
你違規撞壞人家的車,兩手一攤,說我沒錢,就算上法院我也不想賠?!
第三責任險列為強制險的好處,看似拉高車輛持有成本,但是它的目的就是要應付這種下三濫
違規次數多了、夠高了,你連買車、掛牌的機會都沒有!因為保險公司拒保你的強制險!
hu4852 wrote:
沒看到平均600萬賠償,但報障連人命一半都沒有,20萬差距抵不上一半100萬的人命差距,甚至平均差額400萬,都說足夠了,所以還給他這句人命不是命有何問題?
自己財產本來就要自己維護,要有保障更多就是投保,不足部分本來就要自己補足,沒甚麼說幾萬夠呢
其實都是可憐人遇到無賴過,所以會想法律為何保障自己,判決少或是判決後拿不到,法官都不聽自己的害自己損失,所以心想如何保障自己權益方式,說是為別人其實出發點是為自己,所以不需講的自己很大義一般


hu4852 wrote:
多想想不要自我為中心就會好一點
hu4852 wrote:
還有只要有死亡那個金額你認為夠?自己想想吧?確認人命200萬你會甘心
hu4852 wrote:
上面說道人命太多保障有故意犯,所以基本補足,那財損呢?目前炸保更多, 互撞一下一起修不用錢,風險又小
所以說財損在3萬內甚至更低才會像人命一樣沒故意犯的風險
hu4852 wrote:
還有人命賠償完整比率很低,比車損遇到無賴不賠更低,而且金額巨大影響生計更多,就強制險上還是以人命為主,財損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