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推動第三責任險成為強制險

hu4852 wrote:
明明人命才是重點, 車輛財產損失根本不是, 要推也是強制險增加額度人身險賠償加倍或增加醫療照顧部分, 至於個人財產當然是個人自負,強制險就是一個第三責任險只是必保的,財損自負很明確也沒任何問題

你的車是車,別人的車就不是車?

你違規撞壞人家的車,兩手一攤,說我沒錢,就算上法院我也不想賠?!

第三責任險列為強制險的好處,看似拉高車輛持有成本,但是它的目的就是要應付這種下三濫

違規次數多了、夠高了,你連買車、掛牌的機會都沒有!因為保險公司拒保你的強制險!
cinnamon coffee wrote:
你的車是車,別人的車就不是車?

笑死人的論點,真的是不得的別人論點,用這種也太差勁了吧
上面改成人命呢?只能說沒見識自我為中心的人真可怕
hu4852 wrote:
笑死人的論點,真的是...(恕刪)


現在的強制險,等同第三責任體傷,所以身體受傷害已經有保障了
額外買的第三責任變成增加體傷額度


但其實這篇在談的應該是,"第三責任財損",因為常有無賴不保險然後又沒資產賠
碰到這種真的自己衰,判賠多少名下沒資產有啥用,拿到債權憑證誰成天去展延?
最後受害者修車費還是自己得出....

而且內文也是在說"撞到超跑"

所以他論點我覺得沒啥問題,大家想要的就是"財損"強制險

我是覺得應該要有個20萬的強制財損
絕大多數車禍都能賠
CcCManCcC wrote:
現在的強制險,等同第三責任體傷,所以身體受傷害已經有保障了

沒看到平均600萬賠償,但報障連人命一半都沒有,20萬差距抵不上一半100萬的人命差距,甚至平均差額400萬,都說足夠了,所以還給他這句人命不是命有何問題?
自己財產本來就要自己維護,要有保障更多就是投保,不足部分本來就要自己補足,沒甚麼說幾萬夠呢
其實都是可憐人遇到無賴過,所以會想法律為何不保障自己,判決少或是判決後拿不到,法官都不聽自己的害自己損失,所以心想如何保障自己權益方式,說是為別人其實出發點是為自己,所以不需講的自己很大義一般
第三責任財損平均賠連20萬都沒有,都想到超過真的人命不值了
hu4852 wrote:
沒看到平均600萬賠償,但報障連人命一半都沒有,20萬差距抵不上一半100萬的人命差距,甚至平均差額400萬,都說足夠了,所以還給他這句人命不是命有何問題?
自己財產本來就要自己維護,要有保障更多就是投保,不足部分本來就要自己補足,沒甚麼說幾萬夠呢
其實都是可憐人遇到無賴過,所以會想法律為何保障自己,判決少或是判決後拿不到,法官都不聽自己的害自己損失,所以心想如何保障自己權益方式,說是為別人其實出發點是為自己,所以不需講的自己很大義一般


簡單來說
這篇樓主出發點是增加"財損"
你的出發點是"增加體傷"

像我就沒說大義阿
看我上一樓的回應,我連人家窮到沒錢吃飯我都不想理了,重點是我的損失
一天6塊錢都掏不出來...沒錢還敢騎車上路,應該乖乖搭公車
說真的車禍時沒錢吃飯關我屁事,但我的損失沒錢賠我就很關我的事了

其實目前強制險,我自己覺得體傷應該足夠賠償7..8成的車禍事件醫療項目了
(醫療單據實報實銷,不是獅子大開口的賠償)

但是就是財損這塊,台灣無賴也不少,是應該納入保障...
至少保障20萬,路上的機車應該都賠的起
我覺得真的需要 ,不然就是提高強制險額度,並增加財損的部分

以前柯媽媽那年代爭取到200萬或許很多(1996年?) 畢竟那時候人命公定價聽說好像是10萬?

但通膨+房價飛漲的今日 200萬幾年就花完了

現階段最好的方式還是自己的保險該加保的加保,出事幾乎都丟給保險處理就好
所以說就是自我意識那一段了,就不在重覆了,只能說也是可憐中的一個遇到無賴了,多想想不要自我為中心就會好一點
還有只要有死亡那個金額你認為夠?自己想想吧?確認人命200萬你會甘心
hu4852 wrote:
多想想不要自我為中心就會好一點

這是人性,不可能的
就像
沒買房子希望房價崩跌
買了房子後就希望房子翻倍漲
誰會去理別人有沒有錢買房
人性人性

hu4852 wrote:
還有只要有死亡那個金額你認為夠?自己想想吧?確認人命200萬你會甘心

不甘心也是遵照台灣法院判決,台灣死人賠的便宜,要植物人才賠到翻掉

另外像有東西可以被查封的,通常都很小心,所以都會買第三責任+超額


但問題是,啥都照規矩走的,財物被人侵害受損,碰到沒有資產能查封的,衰小的還是自己?!
自己掏錢塗牛屎,還要被對方搞的一肚子火
上法院判決他老兄就沒錢

這點對大家來說也不公平


強制險體傷額度要增加我覺得沒問題
但重點還是財損要納入
我花錢保障你,你花錢保障我
沒錢保障別人,那就不準上路

順便減緩壅擠的道路
CcCManCcC wrote:
重點還是財損要納入

上面說到人命太多保障有故意犯,所以基本補足太多不行,那財損呢?目前財損炸保更多, 互撞一下一起修省錢,風險又小
所以說財損在3萬內甚至更低才會像人命一樣沒故意犯的風險, 那保障就無意義了
還有人命賠償完整比率很低,比車損遇到無賴不賠更低,而且金額巨大影響生計更多,就強制險上還是以人命為主,財損自負
hu4852 wrote:
上面說道人命太多保障有故意犯,所以基本補足,那財損呢?目前炸保更多, 互撞一下一起修不用錢,風險又小
所以說財損在3萬內甚至更低才會像人命一樣沒故意犯的風險

詐保刑事責任,這是保險公司自己要處理

hu4852 wrote:
還有人命賠償完整比率很低,比車損遇到無賴不賠更低,而且金額巨大影響生計更多,就強制險上還是以人命為主,財損自負

人命賠償基本上都是法院在判決
咱也不知道法院判多少,多少沒賠足

強制險應該是"兩面俱到"
不是單面誰足就好

重點是
"上路就要掏錢保障對方"
"沒錢就去搭大眾運輸被保護"

今天換是人家吃飯工具被撞壞(包含攤販攤車),沒得賺錢也是要了他的命啊

不求100%案件都賠好賠滿
至少7..8成要能賠好賠滿的額度(以法院判決的金額)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