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閃燈路口會減速,會停讓的人似乎不多 我是一定會停,不管白天晚上我遇到這種路口都會假設絕對有車不減速就想直接過,看過太多了,還有事故也是有時候坐到計程車過這種路口也都不停的心臟是很大顆,就不知道福報存的夠不夠就是了
我家附近有個路口原本是單顆閃24H的但是有很多人當他塑膠做的發生好幾次車禍後 就改一般紅綠燈了但是晚上到早上不知道幾點他一樣會保持閃燈方式就像影片這樣...單顆閃是塑膠 一般紅綠燈改閃也是塑膠當路標還有號誌都是塑膠的時候人民似乎都找到新的出口那就是政府設計不良
我其實真的很不明白,為什麼很多地方明明設了紅綠燈,可是一到了晚上的時段,就一定要把他改成是閃黃燈、閃紅燈呢?為什麼不讓他一天24小時都是紅綠燈呢?只是為了沒車可以早那個幾分鐘過馬路嗎?為什麼不改成晚上變燈的速度快一點,但還是維持在紅綠燈呢?其實說真的,有時候看到閃黃燈時,會以為接下來的是紅燈,反而會加快過馬路,另一邊閃紅燈時,會誤會即將綠燈,準備過馬路,這一個不小心就中了,我真心覺得,把紅綠燈變成閃黃紅燈,就是一種很白痴的設計!只是為了晚上可以早一點過馬路,可能要晚好幾天才能回家!
在台灣綠燈都要有心理準備可能要停了煞車都要半含著了何況是閃燈或是無號誌路口我家附近的幾個巷口~無號誌我看10台機車有9台行經路口~根本就沒在停.觀察的都是衝衝衝~有的還根本沒有減速台灣人~到底是哪來的自信.覺得自己出門都受老天眷顧不會死?
睿大叔 wrote:畢竟台灣並沒有類似國外Stop Sign 這樣的標誌交通相關規則很薄弱 (1)民國78 年修訂發布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已有規定閃光紅燈代表「停車再開」,並非新法條。(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用路人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可處新台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11 條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下: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台灣不是沒有,只是單純沒人遵守、沒人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