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最後94爽(恕刪) 台灣只能靠逮捕過程的「意外」收掉該收掉的人。交給法官,殺人全家還是「可教化」,最多關20年再出來害人。台灣為何不成立「教化社區」,免費強迫法官、「可教化」更生人同住。讓這些法官示範給我們這些賤民看看,如何教化,好讓我們好好學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