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的汽車駕駛人,只要見到機車速度不快,就繼續前進,總覺得機車是"肉包鐵"應該會煞車讓他過....有些事故就是這樣,覺得對方會讓而繼續前進,最後結果就是事故發生了,花了幾千萬倍時間及金錢來處理後續!自己有些朋友坐副駕駛座,在等待左轉時,見遠方有機車來,不斷催促我趕快過,不用等..時間夠或機車會停啦等等,我會回:又沒差那幾秒,如果過,萬一中間突然有狀況或其他因素,導致事故發生,或許汽車了不起是財損,但對方有可能"沒命"...不管對錯,讓一下給對方空間,真的沒啥事,插入我前方,讓一下下,對自己的交通時間影響真的很有限,尤其是高速公司,很多都是"借過一下",等一下就會換到別車道,所以真的不用氣呼呼。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四輪其實還沒跨越雙黃線喔,四輪可以主張是先開出來,在準備倒車,而不是要跨越雙黃線左轉,所以此車禍機車方未注意前方自己要負責一半。 胡扯!!路權最低的就是 路邊開出來的!如不能據證 機車超速汽車 就是100%
buzzbee wrote:這次機車好像沒有特別快,只是為啥不剎車?剎車未必能全停,至少可以減少傷害。 那是廣角監視器造成看起來很慢整個51秒該騎士大約跨越近4台汽車的距離 或 從路燈到路口距離大約20米+換算成時速大約70km/h
倒楣的汽車,被不該出現在路上的種雞撞上還要賠...這也是活該,出巷子不停等觀察再出來..台灣無照還是可以上路的..還是可以有路權的....如果說無照不能上路,....偏偏出車禍又不是主因..也是很矛盾...如果遵守規定不上路..不出現在道路上..怎麼會出車禍....就算汽車亂衝亂轉也不會撞到不存在的東西.....而不該出現的..為什麼不是主因...不矛盾嗎..
在某個平行時空,大家都遵守法規:騎士不騎重機,轎車不跨線迴轉萬物皆空,皆大歡喜!但不可能有這種時空,所以兩個都違規,沒什麼好護航倒是強烈建議無照直接加50%肇責只開單不列入肇責的陋習真的該改一改了[他有違規,卻不算肇事因素] 這種鬼話邏輯沒問題吧要用因果論來推肇責,那無照從最根本就不該出現在路上都說有判例,但首例判得真的完全公正正確?無照就50%起跳,剩下50%再看事故分析我認為這樣最合理
MBUSA wrote:機車騎車基本上無照駕駛,本來就不該上路。 嗯,無照就代表他未被認證可以安全駕馭車輛,既然未被認證,他自己應該提出可安全駕駛車輛的證明。否則,他就是危險駕駛,本來就不該上路。危險駕駛當然要對車禍負責,可是恐龍卻無視這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