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匝道小黃不耐久等突變換車道釀5車連環撞 GR暴力鴨車頭全毀

奇怪 ! 這樣粗心大意也能當職業駕駛? 一天是賺多少? 芭比Q了
Taxi對自己車性能&極限掌握度不夠好,這種切出,需要眼到,手到,心到,平常沒有多加練習,是有失敗的可能,唉...

南無水蜜桃 wrote:
06/06早上9點多...(恕刪)
提案加重營業車輛肇事刑責和懲罰上限

請支持
Bookwarm
本來有所謂的"業務過失" 可加重刑責,之後被取消。
宜蘭那個瑞典坦克的教授~應該去撞這台小黃的
而不是撞死無辜的三人
foxconn360d wrote:
在合法下匝道限速40公里下,暴力鴨仍有足夠距離反應
這大概有數台車身距離了,一台車包含間隔距離就算五米
四台也至少20公尺去了,除非,有人超速?

你這種想法去紐西蘭開車一定也會成為台灣之光

一般人講的帝王條款, 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是判定過失的基礎
這條款用白話講
就是道路上任何駕駛包括行人都有防止事故發生的義務
別人超速是別人的事
你判斷你可以切出去的距離不能忽略別人車速
除非別人是嚴重超速, 速度達到一般人不能正常判斷
這就像是路邊起步一樣
塞車中靜止切出根本沒有任何主線的路權
台灣人的毛病就是
認為距離足夠讓別人煞停防止追撞, 自己就可以擅自切出來
判斷錯誤的結果就是撞
無論是誤判別人車速, 或是誤判別人能夠來得及減速
另外就是下匝道因為是下坡
所以煞車距離比平地要長你一定沒想到
更不用說, 前方無車的狀況下
幾乎沒有人下直線匝道會一直踩煞車保持法定限速的
官司打起來, 小黃肇責可以到九成以上
foxconn360d
可憐哪,我討論這事件不代表我就是這麼開車的
路人39
我沒預設你這樣開車, 只對你這樣的想法做討論, 被講到無話可說, 可憐的並不是我[挖鼻孔]
AKIROSS wrote:
提案加重營業車輛肇事刑責和懲罰上限

請支持

最先該提案的是職業車輛必須強制有保險,
才能賠償車禍財產損失...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會買這台的人保險一定攻頂的吧
垃圾小黃掰掰
看到沒人傷亡,垃圾小黃肇責應該是占大多數我就放心了

只有財損就交給保險去搞死垃圾黃了
怎麼吾人覺得GR yaris問題也不小?若影片不是刻意放慢速度,那計程車轉出來的速度不快,白色yaris也在一段距離之後,會煞不住,撞這麼厲害
一直有人說兩秒,影片前後看,前車切出來到撞上,就大約兩秒左右。Yaris太晚煞車。
akila911
檢討被害人呀?
這下變成殘障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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