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萊文 wrote:
這就是科技執法
你就是壓到了

車輪壓到標線不會構成告發要件,
跨越禁制標線才會告發
這案例拿去用












陳阿瓜~
上面不是已經講很清楚了嗎 因為你違規地點不是台南啊
ryan00014875
wb1016====來台南定居啦!我們暖鴿會主動幫你想情境劇不舉,例如:路口臨停會回覆不知駕駛態樣不舉,錄影秒數過短不舉,無法辨識違停或臨停不舉,問在禁止臨停處所停幾秒違規臨停才成立?哈哈哈!不敢回覆
我是白車
已經申訴過無效
只能走行政訴訟
照片就只有這些
影片只能去警察局看
感謝大家意見
大鼻
等你更新行政訴訟的結果了 加油喔😉
wb1016 wrote:
因有注意到地上有金屬異物因此向右進行閃避
且閃避後保持在原車道並未有變換車道的事實
但仍收到回函表示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看的到地上拍不到的金屬物知道要閃
卻看不到照片中明顯的雙白線不能跨越

建議也要換一副眼鏡,不然罰單不會中斷
我支持樓主申訴
台灣道路設計不違規很難,明明是道路設計不良為什麼不改善,架支攝影機就搶錢,交通部要不要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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