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販售的車子應該要取消有關方向燈的功能

steven0629 wrote:
 我倒覺得你想得滿少的 凡事不追根究柢,只為了自己的好處到處大放厥詞,反而好笑

修改法規光是最基本的定義都說不清楚,只懂得用形容詞,什麼叫很多什麼叫很少都說不清楚,遇到問題就推給警察跟政府來規定,這就是最基本的當代刁民

我先問問 600cc 改 650cc 的好處是什麼? 不就是稅金嘛?
我覺得改這種 cc 沒什麼好處,改成隨油徵收才正義

我早就知道日本開車的規則,我還知道歐洲跟美國的開車規則咧!常常出差都是租車啦!
我覺得日本規定得很好阿,但台灣就是因為各種刁民愛用默契開車,民代受刁民拜託,道路規劃又很爛
所以台灣暫時沒機會這麼做,要真的以現況實施,每天路口都是車禍啦


廢話
罰單誰審核?當然是警方
警方要照什麼開罰?法規誰修?當然是立委
難道是我們開罰單?我們修法?

不推給他們倆?要推給誰?

追根究柢的責任是公家機關道路相關科目要負責任的

大家繳稅給他們薪資就是要他們做事的,不然呢?

咱繳稅金養這些人?還要自己研究?研究完還沒權利修法..研究辛酸的嗎?
steven0629
CcCManCcC 笑死! 並沒有XDXD 你覺得安全帽是因為要罰錢才戴? 是因為警察有取締啦,所以這些禮讓行人什麼鬼的重點,都是要有警察站在那裡才有用~ 所以追求重罰,倒不如先追求警察真的會罰吧
CcCManCcC
steven0629 有取締當然是一點,但是沒取締只要靠重罰他們就會怕了...就像平交道網線,警察不用站在那取締,踩進去罰單上萬大家怕得要死(只有少部份沒看電視或是真的反社會過頭的才會踩)
“但因為時速低的時候變換車道方向盤都打的幅度比較大

所以在未完全變換車道前方向燈就會被方向盤機構彈回”

這表示你變換車道時,未與前車保持足夠距離。
跟方向燈機構無關,是你駕駛習慣不佳!
羅素威斯布魯克
塞車當然是會離前車比較近,尤其每天7:30要下建國北路交流道往松江路的大概都能體會我在說啥,因為過了重慶北路交流道一定要往右切往建國交流道去松江路又要切到最右邊
Lexus001
你高興就好,反正我不走那裡不會遇到你!
schung320 wrote:
在台灣販售的車子應該...(恕刪)


突破盲點

台灣為什麼一直停留開發中國家
就是台灣人違規、違建、外加理盲
台灣人常識薄弱欠缺科學理性思考

台灣人的人文素質低落
停留在明清時期未開化
取消煞車也可以
CcCManCcC wrote:
現在不是懶得打的問題
而是為何歐洲車有的打下去只閃三下,設計用意是?
有時還在微切車道,方向盤都還沒全回正,就彈了回來...
相信大家都有碰到過


不知道的問題,你自己可以去查阿,
兩段式方向燈都已經是超過二十年以上的設計了,還有人不知道用途,
到底是車主手冊沒在看?還是開車太自我?

第一段方向燈快撥(閃三下):示意前車自己要變道或是超車,提醒對方避讓,此時還未執行變換車道
第二段壓下撥桿(全程閃,方向盤回正後熄滅):此時才是真正要變道


就很奇怪,回正後熄滅方向燈的設計,全世界都一樣,
怎麼這個設計到了台灣就對駕駛人有難度??

全程打方向燈是有多難?
未完成變道就跳回,再補打也不是甚麼難事,
要擔心沒打滿被舉發很無聊,
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要成立,不會是靠單兩三禎靜態照片就能舉發,而是需要影片的;
方向燈跳回,駕駛馬上補打,看影片一定能看得出來,

會被舉發只有一種原因:真的沒有全程打滿

如果有人懶的補打可以直接講,規定是本來就該補打(法規要求的)
要發懶,那就自己去面對被檢舉的風險,就這麼簡單
跟方向燈設計問題毫無關係,你的用法跟人家原來的設計就不一樣!

至於為何法規要求全程打滿?
說真的,很多事情若從來不從主事者「避免爭議」的角度上來思考,
那駕駛人的思考永遠就是那麼自我
同樣的問題,前一陣子才在其他樓提出過,這裡再提一次

其實站在制定規則的角度思考,打滿的要求會出現也不奇怪
你思考幾個問題

1、你有沒有遇過,提前打了方向燈,後來因為各種原因,取消方向燈持續直行,讓後車很困惑的狀況?

2、你有沒有遇過,打了方向燈,卻在壓線到一半的時候,忽然取消方向燈,讓後車搞不清楚前車到底要不要變道的狀況?

前述兩種狀況都是建立在方向燈不需要打滿的前提下,你如果需要制定規則,你認為什麼樣的打燈變道行為,最能讓後車搞清楚前車的意圖?

顯然前述前提並無法滿足安全上的需求,那我們現在換一個前提

基於需要讓後車清楚辨識前車動態的前提,你需要制定一個能夠清楚界定方向燈使用的規則,以便於規範駕駛人(包含開罰時有足夠清楚的定義),那麼,是不是不論任何一種方式,都比不上將方向燈打滿至完成變道,最能清楚界定規則上的使用描述,且不會產生任何爭議?且風險最低?
steven0629
講得太好,台灣鯛就是這樣,這麼危險駕駛的人不要配駕照剛剛好
Jason kid wrote:
不知道的問題,你自己可以去查阿,
兩段式方向燈都已經是超過二十年以上的設計了,還有人不知道用途,
到底是車主手冊沒在看?還是開車太自我?

第一段方向燈快撥(閃三下):示意前車自己要變道,此時還未執行變換車道
第二段壓下撥桿(全程閃,方向盤回正後熄滅):此時才是真正要變道

20年以上的設計
問題我的車都沒有這種設計,看車主手冊然後?
那也是聽新聞講的,其他車主的抱怨,但我車上沒有我研究他幹嘛,翻手冊能翻到沒有的機構呦


Jason kid wrote:
就很奇怪,回正後熄滅方向燈的設計,全世界都一樣,
怎麼這個設計到了台灣就對駕駛人有難度??

全程打方向燈是有多難?
未完成變道就跳回,再補打也不是甚麼難事,
要擔心沒打滿被舉發很無聊,
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要成立,不會是靠單兩三禎靜態照片就能舉發,而是需要影片的;
方向燈跳回,駕駛馬上補打,看影片一定能看得出來,
會被舉發只有一種原因:真的沒有全程打滿


現在當然是打好打滿

在討論法規是否要調整,並不代表我就不打好打滿

每次談到改法規,好像就會被灌入自己就是不遵守規則才會這樣想
並沒有好嗎?咱是照做,但覺得這法規有空間可以調整才討論


我前面本來就是在表示
應該從"打好打滿"修法成讓警方判斷"是否構成影響"


今天假設半夜在台三線好了,確認前後左右全無車,打燈明顯淪為形式時
這時是否打好打滿,就有討論空間

不是用一刀切的方式去做事
不然聯結車在山路開30才能安全過彎,要求全車種速限30...
轎車也用30開同樣路段,這種法規不是很不合時宜

這就是個探討空間

PS.補打不是問題,但你可以測試方向盤在某個小角度時,方向燈桿是壓不下去的

Jason kid wrote:
1、你有沒有遇過,提前打了方向燈,後來因為各種原因,取消方向燈持續直行,讓後車很困惑的狀況?
2、你有沒有遇過,打了方向燈,卻在壓線到一半的時候,忽然取消方向燈,讓後車搞不清楚前車到底要不要變道的狀況?

有爭議的當然是打好打滿
問題我說的是沒爭議的情況
所以舉例有爭議的地方,那當然開單拉
但沒爭議不會影響他人判斷的狀況,就有討論空間拉
Jason kid wrote:
第一段方向燈快撥(閃三下):示意前車自己要變道,此時還未執行變換車道


你弄錯閃三下的意思,

閃三下,是在高速行駛中切換車道,三秒足夠了,才有這樣的功能。

時速120,3秒位移 4m,約~=偏移2.3度。

時速100,3秒偏移4m,約~-=2.7度

那怕是龜車開80,3秒位移 4m,也才約~=3.4度

高速下,輪子偏個3度,三秒足夠完成車道。

所以高速下,三秒足以完成變換車道,所以才有這樣的快速變換車道功能。
Jason kid
我是有看過這種說法,但我查到更普遍的說法,是兩段式方向燈閃三下的用途,是為了告訴前車,自己準備超車,提示前車讓道,或提示前車自己準備變道;台灣沒這種習慣,所以第一段基本上用不到
Eigen
參考 外國的說法~~ 高速公路上打方向會會忘了切回來,所以閃三秒剛好夠用 https://youtu.be/loDDHX2tBXI?t=132 。你所謂的普遍說法,非車廠設計理念。
是台灣法規跟檢舉正義魔人的問題
再打一次不就好??????
什麼? 原來台灣的車輛有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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