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0629 wrote:
我倒覺得你想得滿少的 凡事不追根究柢,只為了自己的好處到處大放厥詞,反而好笑
修改法規光是最基本的定義都說不清楚,只懂得用形容詞,什麼叫很多什麼叫很少都說不清楚,遇到問題就推給警察跟政府來規定,這就是最基本的當代刁民
我先問問 600cc 改 650cc 的好處是什麼? 不就是稅金嘛?
我覺得改這種 cc 沒什麼好處,改成隨油徵收才正義
我早就知道日本開車的規則,我還知道歐洲跟美國的開車規則咧!常常出差都是租車啦!
我覺得日本規定得很好阿,但台灣就是因為各種刁民愛用默契開車,民代受刁民拜託,道路規劃又很爛
所以台灣暫時沒機會這麼做,要真的以現況實施,每天路口都是車禍啦
廢話
罰單誰審核?當然是警方
警方要照什麼開罰?法規誰修?當然是立委
難道是我們開罰單?我們修法?
不推給他們倆?要推給誰?
追根究柢的責任是公家機關道路相關科目要負責任的
大家繳稅給他們薪資就是要他們做事的,不然呢?
咱繳稅金養這些人?還要自己研究?研究完還沒權利修法..研究辛酸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