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線 wrote:長度寬度 不超過現行...(恕刪) 等於汽車那請問可以上國道了嗎?等於汽車那為什麼要研議開放機車停車位?因為智商正常的都知道重機不是汽車,你也找不到法規告訴你重機等於汽車重機現階段就是有著較正常路權的機車只有機慢車專用道才完全不能走,而有這劃分的路段還是少數行駛在道路中的車與車之間,或是從最外側通過照樣合法又不用塞車,只要不要踩進機慢車專用道即可
Leonyang1603 wrote:自己去判斷車體大小停什麼位子很困難嗎? 一般公升級街車其實也大不到哪裡,其實以政府現行機車格標準尺寸,十之八九都停的下,停不進去的大概是1200RT或GOLDWING 這種旅行車,或者ADV這些車種恐重機族群,要黑你們,有一百種的理由,就像要跟汽車排隊,這就真的很白癡,上次我就說過,如果有五十一百台真的給他乖乖排隊,看崩潰的是誰,不過他們還是會編一套說詞,一樣把錯誤推到你大重機的身上
針對這種法案我是很有疑問:1.重機將可以停機車停車格,那汽車格呢?不可再停?依舊可以停?2.重機的車體很多是比白牌機車要大,但現行有許多機車格都是針對白牌機車畫到『剛剛好』,這些重機怎麼停?重機要停機車格我個人是不反對的,畢竟我原本就主張『重機就是機車,本來就該回歸機車路權』,只是真的回歸嗎?還是又要兩棲了?與此同時,針對第二點,我個人建議立法是重機需停車機車格的白線分隔處,一次佔兩格,當然…若是付費停車格,那也同時要繳兩倍的機車停車費用。對以白牌機車通勤的我來說,是不擔心你們這種少數族群搶了停車位置,擔心的是萬一擠到時不小心刮到了你們的愛車,然後就要面對高額求償…也因此我會覺得第二點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