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旅車撞行人肇事逃逸,一天後投案

隔一天,酒已經退了....
要嘛有喝酒或吸毒
不然就是車上有白粉或噴子

一天後投案還是肇逃啊。
投案的真的就是駕駛嗎?
jxv wrote:
台北市民權東路、復興...(恕刪)

原來是回家等酒退了再來投案
那個地點那個時間,那樣不長眼的開車,應該是酒駕。
24小時該代謝的都代謝光了
在大量喝水應該也沒什麼了
反正肇事逃逸在台灣又不會怎樣
而且怎麼知道是故意的
駕駛: A柱害我沒看到一定是A柱害我的
dz6810 wrote:
肇事逃逸是刑事罪,
比酒駕嚴重多了
你確定?

駕駛人因酒醉駕駛造成他人輕傷時,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嚴重者,若駕駛人因酒醉駕駛造成他人重傷,則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規定,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ookwarm
刑法訂得再重,法官要是認為不符合刑法或是直接判最輕也是沒用!
沒煞車.撞了就跑
我要是現場其他路人
就第一時間報案"無差別殺人事件".把事情鬧大
車牌都拍得那麼清楚了,警察還會等肇事者自己隔天再來報到?
jxv
警察不一定當天就看到影片,而且這是租賃車,新聞有報導是主動投案
FPK10500
所以當下沒人報案,拍攝車也沒提供影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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