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全責應該沒跑了

機車跨越雙黃線超車真的滿常見的,尤其是市區沒分隔島的道路
遇到了我是會讓他啦,因為我不想浪費時間在三寶身上,還有我的車是全原漆~
不過影片中的情景應該是想讓也讓不了
很難講,有經驗者就先告對方超速,雖然肇事者要負大多數責任,卻可以減少賠償金額。
至於舉證,就在法庭上攻防。
重點還是在於台灣法律沒有100%的路權概念,否則無照駕駛即使肇事,為何還要罰受害者應注意而未注意,保持安全距離呢?分開罰。
或者喝得酩酊大酒後躺在馬路上睡覺被撞以至於死亡,受傷,駕駛往往被依過失傷害法辦,到底誰是真正的受害者?
行人不依號誌,規定行走斑馬線上,甚至穿越安全島導致被撞受傷,駕駛還是要被過失傷害被移送,誰又是受害者?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怎麼算,在不同的地區,法官,判決都不會有標準,沒有絕對。
不破紫吹
別再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差很多。加上能注意你說的那些事情都能解釋清楚了。
Shuuta
『有經驗者就先告對方超速』?被撞的汽車有行車紀錄器的影片,機車有啥?目視對方超速?呵~
機車全責,轉彎還敢超車後座又不帶安全帽。
標準的猴子!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不知道為什麼一整個療育
盲彎還敢衝對向
後座似乎沒戴安全帽?
發生事故,尤其是有人傷事故時,不能單純看對方是否違反交通規則,因為你也是踩著油門往前衝的。
檢察官要看的是,你有沒有窮盡一切力量避免,或是當時情況已完全無法避免,如果達到條件的話,你就會無責。
就像有機車被路邊突開的車門撞到路中間,剛好滾進大貨車輪下,很多案例顯示,大貨車不起訴。
Grimmer wrote:
副駕難不成有預知能力
還在說"慢一點慢一點"
就真的來了

走山路
遇到盲彎是要慢一點沒錯
除了可能會有不要命的在盲彎逆向超車
還有三寶可能會給你臨停在出彎的路邊上
速度太快可能就會來不及反應撞上

至於本案
講很多次是"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才有過失才有肇責
以此行車記錄器影片
影片中從機車出現到兩車撞上不到兩秒的時間
這不到兩秒的時間根本不可能來得及反應並煞停
更不說就算自己來得及煞停對方煞不停一樣撞上來
這樣就是"應注意, 不能注意而未注意"而無過失, 即無肇責
對方要咬拍攝車超速也要提出證據
tansywen
確實,這是刑法第14條過失罪,應注意並能注意而未注意為過失。
Shuuta
[100分];看到一堆人拿這那幾個字大作文章就覺得很好笑~[點點點]
機車全責沒錯了~盲灣敢這樣超車還逆向,真的是三寶MAX
都逆向了
不過要看車速
很關鍵...
不然很容易吃3成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CYaRon wrote:
這個責任這怎麼算?機...(恕刪)


如果你有保險,那恭喜你,交給保險處理,如果你沒有,想求償?那就直接上法院吧,但要有心理準備別遇到“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恐龍。
這個事故責任好分辨

但是錢應該不好要

除非樓主自身有保車體險

否則光是民事求償可能都要一年以上

能做的是驗傷告刑事

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來做

或許對方會主動一點

但也不排除雙手一攤 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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