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rek wrote:2、認可汽、機車在斑馬線應該距離行人3格半,但不應該由人民檢舉、科技執法來執行……如此做法,弊端叢生…… 科技執法超讚的自己完全沒感覺影響但身邊好幾個違法猴已經崩潰了期待更多崩潰猴出現
就好像就是要找個理由大家聚聚一樣。有人愛有人覺得無聊。不過怎麼都沒有人發起 提高駕駛人素質 運動。大家都不知道,交通硬體在完善,駕駛人和用路人素質低,交通事故還是一樣!交通事故統計10件有9件是人的關係而發生。
台灣人就出國了出一張嘴在那裏羨慕東羨慕西在那裏說街道好乾淨說汽機車都會讓行人走路的是你開車騎車的也是你自己不提升水準就老是要把責任推到政府去還是你要市長還是公務員來帶行人過馬路? 來教你怎麼開車禮讓行人?你想要國外先進國家的高水準你就是得付出這些不然你以為國外沒交通規則? 國外市區道路沒速限?只有台灣駕駛要注意路況?好啦~把責任推給政府政府只好叫警察拿著罰則在後面抓你然後一堆人又要出來該該叫了講穿了,你就是不願意好好停下來讓行人嘛你就是不想被塞在轉彎嘛如果你願意好好停下來禮讓行人你不違規,管他是人民檢舉,科技執法,XX執法都一樣不要一下又說你認可,但其實就不想停下來禮讓但是又不爽被抓不爽要排隊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