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4犯 累犯酒駕仔免入監

正常

台灣司法對加害人最暖心了

被害者通常都沒什麼人權
不幸死亡,更沒人權
要不然怎麼會被說是恐龍法官呢!不就是他們總有獨到的賤解嘛⋯⋯
酒駕零容忍
在某些法官眼裡只是個形容詞
永遠不會是動詞的
社會亂源製造機是根本
jxv wrote:
大家要看清楚哦,橋頭...(恕刪)


這下可以買個一手,多喝點壓壓驚...
即便都是微醉 微罪也不該免罰。
辣雞狗官🤬🤬
希望這法官哪天去碰到酒駕的垃圾
憨憨路人甲
就跟警察被殺一樣,才會硬起來,才會重視,歷史不是都這樣演
就算被關進去了

身分馬上變成被司法迫害的乖寶寶

人權保護團體會盡可能的搭救他們

給予法律協助

幫助其及早假釋
縱容酒駕~縱容詐騙~
縱容毒品~縱容貪污~
縱容通姦~縱容殺人~
綠共把台灣變成犯罪者的天堂了~
標準就是標準,法官可以用僅略高於標準這種主觀看法於判決書中嗎? 超過就是超過,什麼時候超標多少其實還好是可以法官說了算的? 法官是體諒一般民眾對於喝酒後就不要開車的邏輯太難不易了解?,說好的零容忍不是說喝一點還可以,要搞清楚酒測值不是喝酒的人可以決定的,喝酒的人可不會算喝到剛剛好不會酒測值超標,只有有喝和沒喝的差別,哪來的容許值?有個門檻是為了那些只是吃了用酒精調理的食物甚至是服用某些藥物並沒有酒駕犯意的人而設的,但是當事人是屢次酒駕明知故犯,和酒測值會不會超標太多有個毛關係?
憨憨路人甲
無三小路用的法官[鬱卒][鬱卒][鬱卒]
4年4犯 累犯酒駕仔免入監

平時沒被抓到而已啦,只能解釋成四年被抓到四次!
2018.04 購入 Gogoro 2 的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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