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棒事件,小貨卡受訪,外國人同行女受訪說法,外國人還原當時影片


同方向有兩個車道, 不應該要求讓道, 對吧?
自行變換車道不就好了

來源: 發文字號: 交通部 102.02.06. 交路字第1010045553號函
公(發)布日: 102.02.06
鄉巴老
吵什麼?人家學的法規不是這一本啦[笑]
Gabriellin
四輪大爺叭兩輪,猴子就乖乖去騎水溝蓋或路肩,在那發什麼球?!哈哈
行車影片

人家車速也不慢,下來就拿球棒?
四輪89猴。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jxv
感謝影片支援
p141t5
就殺人犯蔑
外國人視角
sgxm3
皮卡不當變換車道。死三寶。
汽車駕駛也有公然侮辱的行為
按喇叭就要讓???
所以砂石車一直按著喇叭開100,前面的車都要讓。
我愛炸海苔
我覺得政府司法也該做點事,如果那些流氓總認為我要怎樣就怎樣,百姓也怕自己性命不保只好屈就,那到底這個社會要如何管?以後行人過馬路,車子不讓,怕駕駛可能不理智,行人怕被撞,政府不抓,台灣乾脆放給他爛
erictu
砂石車一直按著喇叭開100,我一定讓
台灣人真的很容易路怒 有時候紅燈轉綠燈 慢一下就在那邊叭 也沒看更前面車也沒動 下一個路口也還是紅燈
我就慢慢嚕到下個紅燈路口 他們就不敢按了 真是急啥 搞不懂
好可怕
Pachilla wrote: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03.29.九十九年度訴字第253號刑事判決:
張X發前因殺人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確定..................


查了一下,這個人基本上就是突顯出台灣的司法笑話…

像這種歷經殺人、強盜等重大刑案的累犯,但總是能申請假釋就出來。

結合之前的資訊,犯罪受刑人只要一符合假釋條件,申請成功的機率還真是出奇的高。
外國人有些是好的,有些也是蠻差勁的,
都各自拿出證據吧 !
讓愛比中指的傢伙以後也收斂一點,
讓愛逼車子的傢伙以後也收斂一點。
有肉搜到那個拿球棒的嗎?我想問侯他一下
hj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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