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hilla wrote: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03.29.九十九年度訴字第253號刑事判決:張X發前因殺人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確定.................. 查了一下,這個人基本上就是突顯出台灣的司法笑話…像這種歷經殺人、強盜等重大刑案的累犯,但總是能申請假釋就出來。結合之前的資訊,犯罪受刑人只要一符合假釋條件,申請成功的機率還真是出奇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