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Kuo wrote:對!只有讀法律的懂~那這麼懂法律的法官不直接用法條去說明扯人家母親工作還有薪資幹嘛?到底你們讀的是不是同一本法律?同一本法律,都能有不同的解釋空間到底是法條的問題?還是法官的問題?還是當年法學院的老師跟教授的問題? 樓主看到的是新聞報導內容,並非判決書全文,就像自己說的話,被同事或朋友再傳出去,內容可能已經失去原來的本意,有在社會走跳的人應該不難理解
01鄉民亂帶風向果然不雅山道猴想抓替罪羔羊怪小怪鼻當然要排富....自己的錯牽拖小那以後高速公路超跑不管三七老子有錢...刻意追尾前車前車得賠???是少女追尾全責....別人要賠什麼小心什麼???幹嘛要小心...有錢人家兒女保險保很多啦~~怕啥小啦!就跟苗栗案追尾貨車一樣...別人停車已經不影響騎乘車道自己去碰磁後面又來牽拖
tommycheng wrote:所以撞死反而等於幫父母省錢 可能台灣法律真的是這樣認為古早傳說撞死人比撞傷 還划算才會有以前 砂石車撞到人 還要倒車 輾回去的事件發生真不知道台灣司法改革 改到哪裡去了一天到晚只會區間測速 亂開罰單抓個山道猴子 抓個改管 比抓殺人犯還大陣仗不是說這些不該抓先把正經要緊重要的事情先搞好 好嗎?
可笑至極大立光都不會倒?大立光永遠都不會遇上危機?大立光永遠都不會裁員?母親可以一直在大立光做到退休? 誰能保證?母親都不會因為疾病 或者其它因素 被迫離開大立光?未來的事 法官可以預先看見?真的是恐龍至極 恐龍法官? 早已超越恐龍等級的法官?宇宙大飛龍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