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少女車禍亡 母因任職大立光...求償撫養費遭法官全駁

死者未成年,沒收入,然後父母還在幫忙支出生活費跟教育費

所以撞死反而等於幫父母省錢

是這個意思嗎?
David-Kuo wrote:
對!只有讀法律的懂~

那這麼懂法律的法官
不直接用法條去說明
扯人家母親工作還有薪資幹嘛?

到底你們讀的是不是同一本法律?
同一本法律,都能有不同的解釋空間
到底是法條的問題?還是法官的問題?
還是當年法學院的老師跟教授的問題?

樓主看到的是新聞報導內容,
並非判決書全文,
就像自己說的話,
被同事或朋友再傳出去,
內容可能已經失去原來的本意,
有在社會走跳的人應該不難理解
01鄉民亂帶風向果然不雅山道猴


想抓替罪羔羊怪小怪鼻當然要排富....自己的錯牽拖小

那以後高速公路超跑不管三七老子有錢...刻意追尾前車前車得賠???

是少女追尾全責....別人要賠什麼小心什麼???

幹嘛要小心...有錢人家兒女保險保很多啦~~怕啥小啦!


就跟苗栗案追尾貨車一樣...別人停車已經不影響騎乘車道自己去碰磁後面又來牽拖
不雨
家屬鬼扯牽拖...法官就不能鬼扯反制??...被追尾的受害者還得被判賠10幾萬這才是恐龍.....俗話說惡馬惡人騎
安卓拉貝貝
法院在判決上,時常會將雙方的經濟能力列入考量,這很正常。麻煩多去看一點判決書[你lag了]
可否立法

判決書都要秀出法官姓名跟照片

方便路上遇到恐龍時對他嗤之以鼻
無敵娘娘槍
判決書原則上是公開的,而且本來就會有法官名字
pcian
無敵娘娘槍 要照片才好認人 光名字只能當鍵盤俠
小孩辛辛苦苦養那麼大
親情無可取代
真的很夭獸
tommycheng wrote:
所以撞死反而等於幫父母省錢


可能台灣法律真的是這樣認為
古早傳說撞死人比撞傷 還划算
才會有以前 砂石車撞到人 還要倒車 輾回去的事件發生

真不知道台灣司法改革 改到哪裡去了

一天到晚只會區間測速 亂開罰單
抓個山道猴子 抓個改管 比抓殺人犯還大陣仗
不是說這些不該抓
先把正經要緊重要的事情先搞好 好嗎?
可笑至極

大立光都不會倒?大立光永遠都不會遇上危機?

大立光永遠都不會裁員?

母親可以一直在大立光做到退休? 誰能保證?

母親都不會因為疾病 或者其它因素 被迫離開大立光?

未來的事 法官可以預先看見?

真的是恐龍至極 恐龍法官? 早已超越恐龍等級的法官?
宇宙大飛龍之王?
所以未成年有駕照??
要修法限制法官的自由心證 要怎麼想都隨牠講?
這女的長大當然不一定能賺多少錢 但你怎麼知道她就不會賺錢?
不能算基本工資嗎? 亂七八糟
所以如果媽媽很窮 就可以有撫養費? 別說我扯 這是法官的理論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