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pli wrote:
剛收到被人檢舉的罰單 .
只因 送幼兒去托兒處 回來 在住家的巷內門口前 都沒下車. 引擎沒熄火人在車內.
車子 還間歇移動 1分多鐘 就被路過對車 行車紀錄器錄下去檢舉 "並排停車" .
罰條是 55條第1項第4款 . 被罰 600元 . 計扣1點.
日前 帶著 自己的監控錄影全程檔 去 派出所申訴 .
從監控錄影中已知那檢舉我的 車款 車牌號碼了 .
.
金額不大. 但 我是每天早晚都會上下班時段要接送幼兒去回 .
多有並排停車的需求 . 是在小巷內 . 不是交通要道大馬路上.
而 55條第2項 接送不滿7歲以下兒童及身障老人 不受3分鐘限制 .
B大可以用這規定申訴看看,
我遇過停在路邊汽車停車格被並排違停擋住,
違規車擋風玻璃還不留電話號碼,
我急著要離開,
但前後都有車輛停放,
只好打110報警,
二位警察到場後,
勘查後決定搬移前方的機器三輪車,
移動到一半,
違規車主跑出來,
以為警察要開他罰單,
我已經有足夠空間可以離開,
向二位警察道謝後直接離開,
並排違停真的會造成合法停車駕駛的困擾,
而且也會對後方來車造成危險,
如果可以的話,
即使違停紅線也比並排好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