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撿錢包或是車禍幫忙報案 (完全路人)都有點心虛 (不知道為什麼)有一次出遊路上看到汽車從後方追撞機車打電話報警說明人事物地點,綠燈了就開走直接告訴警察說只是路過不會停留另一次跟我家寶貝在路邊看到一個皮包還小心翼翼回家拿袋子裝XD去警察局打開看 當然是沒有現金警察還要打信用卡電話去問主人的電話XD
A走6000元的確是眾多可能性之一問題是你沒有證據先別說有沒有執照 檢察官真的有畢業?皮夾裡應該還有其他證件吧6000換回證件 該阿彌陀佛了何況掉皮夾自己沒責任?提告這動作真掉6000也是活該不是不能告拿到證據再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