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願意檢舉!其實要檢舉四輪佔用機車停等區,不是很容易,因為只有一瞬間可以取證。必須未占用前錄影到燈號已經轉紅燈。本人還是天天會檢舉這種違規!分享最新一例,因為該車車牌刻意利用改裝物遮蔽,只能用車身號碼佐證,今天檢舉,會不會舉發?我也沒把握!(若不舉發我會考慮是否寫署長信箱救濟)當然也已經向監理單位檢舉非法改裝遮蔽車牌。
刻意阻擋車牌的BBU-1353只能搭配車身號碼檢舉,感謝中和分局願意舉發。承辦警員就是讚!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1/29 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1129164213****,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檢舉內容:違規時間:2024/11/28 08:48違規地點:中和區中正路與民樂路口處違規車號:BBU-1353違規類別:概括處罰規定(60條)違反法條:第60條第2項第03款處理情形:製單舉發。承辦人:黃XX中和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