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他成天檢舉違停 反蒐證公布正義魔人照片未違法

小葉叔叔 wrote:
檢舉本身的行為屬於一種典型路怒症的症狀
檢舉魔人的檢舉行為
絕對不是為了交通或是正義
只是一種病態的"報復行為"而已
最糟糕的是
這群人的病識感很微弱
完全不認為自己有精神上的障礙
還自以為是交通安全的尖兵,法規正義的使者
你聽到這類藉口大多在甚麼地方??


你應該沒遇過真正的三寶吧
光是國道上就一堆變換車道不打燈或不保持安全車距超車的,還有掉落物問題
當大車要變換車道超你車時,差點送你一家上西天
你會覺的自已活該,不該生氣,生氣就是有病嗎?

都知道自已違規,就要盡量避免
開車、騎車上路,不可能沒人不違規的
但也要注意他人安全
想要當違規大王,就該好好待在家,不要出門害人
Fa1con
政客貪污被抓之後才會說對不起選民,知道跟會改向來是兩回事…
01不是也有一個被檢舉不爽,就把"疑似"檢舉人的照片PO上來公審,那篇看很多人要檢舉,但那篇文放了好幾個月還活得好好的,可能台灣法律在這塊不鳥吧
就法律層面來說,

三個情況探討:

1.
因為發文者確認檢舉者有打電話報警檢舉,確認他是當下檢舉者,
所以評論檢舉者這件事情,檢舉者要告不容易告成。(違規者言論一樣可受公評)

2.
但是在留言處如果有人留言要打要怎樣,就可以繼續提告(恐嚇),
這種起訴機會很高且可以求償或是檢察官希望和解(留言者拿錢)。

3.
若他當下並沒有任何檢舉動作,雖有錄影或是拍照,
但你沒有任何他事後會不會檢舉的事實證據,
這時你卻發文說他是檢舉者,就有可能被起訴。


也就是說:
發文者不能無中生有,
當你根本不知道對方是不是檢舉者卻發文說他是檢舉者,可能會有法律責任。
因為你知道他有打電話報警檢舉(有證據),當然可已發文評論這次檢舉事件。

所以不要亂發文說誰是檢舉者,狀況不同可能就會涉法。
白垃圾民代都進垃圾車,尤其台中那一個江。
有正義魔人的照片嗎 誰有?
odo08
偶也想瞧瞧正義的長相
hch2006
有c.c.哥的照片還有新聞認證過
什麼是法律?
今年過年時我跟朋友在車上也被檢舉魔人拍
當下就圍毆他也搶了對方手機,後來砸爛丟垃圾桶
直到現在我們都沒事,還不是過得好好的
yamaha0204
做夢夢到的?
所以警察,檢察官,法官都必須是聖人才能辦案?什麼鳥邏輯??
應該也不會

檢舉魔人, 魔者走火入也, 走火入魔, 火有4劃, 1天檢舉超過3次就過火了
所以檢舉魔人或正義魔人係咎由自取

機車就是台灣的交通亂源, 不要再亂檢舉製造亂源了

(1)微罪不舉, 在台灣住商混合的便利性下, 不要自已也享受了, 又到處檢舉別人,
(2).請檢舉自身相關的, 把自己當執法者到處巡邏, 真的沒有必要
(3).請不要自已在違規的情況下又檢舉別人, 所以政府應要求檢舉人出示自已前後3分鐘的行車紀錄器, 確認自已沒有違規也沒有故意設陷阱




stoak wrote:
不滿他成天檢舉違停 ...(恕刪)
successful wrote:
叫抓耙仔應該就沒事...(恕刪)


那叫"廖北亞"可以嗎?
為了減少兩邊的對立,政府趕快全面普及科技執法吧~
借版問一下

此車是哪款車型,有人可以告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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