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或許可以把汽車格斜畫二、三小格,給重機駕駛人自行決定,若我自覺小格夠用,那就停入小格,且也無突出事實,則按照機車收費,後到的重機也就可以共停,若無突出事實,也一樣是比照機車收費,但如果車身較大或有其他停車顧慮的,就直接橫停壓三格,表明駕駛人不共停,則依照汽車費率收取。
Motor123 wrote:哈 這種都一律回 ...(恕刪) 當然阿,重機黑理論不過就只能扯這些五四三而已為甚麼理論不過,因為從出發點就站不住腳了,說白了只是想在網路上反對與責怪那些在路上看到的噪音重機猴罷了而實際上那些噪音重機猴就是平常開車、要上國道就開車,每當假日才會將重機牽出來路上飆的用路人你認為相關路權與觀感對牠們來說重要嗎?
richard1126 wrote:重機族真的忙~~又要...(恕刪) 你這就是種歧視所以騎重機只能跑山飆車,難道開車就不能嗎?難道就只有汽車才能做為正常交通工具,而重機就不行嗎?整天說重機只是娛樂性質的產物,卻又以正常交通工具的標準去看待、去要求都不覺的矛盾嗎?
原本不是說要去忠孝東??中天實況既然是抗議不能停機車格為何不去霸佔信義周邊所有機車格!訴求要明確!! 直接擺明要求 2米以下的重機可停機車格,不是更有效明文多台重機可共用一個汽車格今日刻意用一台重機佔一個汽車格只會讓普眾更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