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L30 wrote:沒有開放檢舉時早期的駕駛沒幾個會打方向燈,不然可以去問老司機(警察是沒在抓的,考照時沒打方向燈只扣10分),都是被檢舉過後就會看到線就懂的打了 新加坡、馬來西亞路上汽車變換車道,在無妨害、無危險的狀況下大多數都沒在打方向燈。但相信當地法規一定有這項,駕駛人素質也不會比較差。打方向燈就要變道鬼切,發生事故者也不在少數。開放民眾檢舉跨車道線未打方向燈,抓到的絕大多數也是無妨害、無危險的事例。
redshoulder wrote:新加坡、馬來西亞路上汽車變換車道,在無妨害、無危險的狀況下大多數都沒在打方向燈。但相信當地法規一定有這項,駕駛人素質也不會比較差。打方向燈就要變道鬼切,發生事故者也不在少數。開放民眾檢舉跨車道線未打方向燈,抓到的絕大多數是無妨害、無危險的事例,不知對交通安全提升幫助有多大。 扯什麼新加坡、馬來西亞、駕駛人素質也不會比較差,這裡是台灣!行車鬼島!謝謝!養成打方向燈的良好開車習慣不好嗎?每次有機會打方向燈時,還要看附近路上車況來選擇打不打,不累嗎?
modacheng wrote:被高速公路警察罰「未按規定打方向燈」,從照片我看不出來沒變換車道,哪裡需要打方向燈? 你應該要高興的啊!你不覺得你賺到了嗎?你應該在之前已經違規了幾百幾千次,不巧這一次被人檢舉,才花了3000塊!算你之前違規1000次好了,1000*3000=3000000(3百萬),你至少賺了3百萬,反而該暗爽高興一下!
modacheng wrote:被高速公路警察罰「未...(恕刪) 台灣開放給民眾檢舉,本身就是錯誤的政策,檢舉人通常的是心理病態,透過這樣檢舉開單的方式來彰顯自己很有權力,藉此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與滿足,遇到就認了吧!
老實說,樓主就當花錢買經驗吧!就當走在路上被冷氣砸到一樣,痛一下好了,日子還是可以快樂過的,這種幸福是檢舉蛤蟆屍永遠都無法體會的!想想有藥可醫是幸福的,那些無藥可醫的快樂~~不敢恭維了願 所有人,都能有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