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有點道理.....

但我是聽到,有政府,會做事,請安心.......
這麼多檢舉達人其實是政府無能的表現

後面就會帶出藍綠

最後就是要白的上台

難怪人家都說網路ID最多的就是....
On9ccc wrote:
有獎金 另一種獎金貼...(恕刪)

像下面這頻道6年似乎賺了百萬美金以上

折合台幣應該破千萬了

傳影片給他的人,有分潤嗎?





米樂桑
人家有賺錢頭腦 不要眼紅,你可以辦一個阿
strayvet
看影片也是在幫別人賺錢啊,你分潤了嗎?
就是法律雙重標准而已

法院判例,警員在隱密處執法

舉發程序違法,罰單撤銷。

民眾沒公告要進行違規舉發,用記錄器做交通檢舉

警察以私攝畫面開單,實質等同警方在隱密處執法。



janhan58
打臉一堆檢舉人!依照這個判例所有百姓都是違法檢舉!
真情玉荷包
穿便服偷拍違規當然業績紅不讓
有人每天把車停在你家的巷口,讓人出入很不方便又沒辦法會車,汽機車要出巷口又很難看到有沒有來車,你每天進出都被他這樣整,我就不相信你不會去檢舉,就讓他繼續這樣停。
同樣都是違規,我只檢舉那些很惡劣的、會害死人的,你開車或騎車都不把別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眼裡了,為什麼別人就得要容忍你的惡性違規?
為了選票

微罪不罰

政府德政



現在的法紀觀念

比日據時代還差
對阿。一堆社底只會生不會教,都是政府害的。
不過請別倒果為因,政府有責但非全責,每個人守法都是自己全責,否則就是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若每個人都以自己主觀與"方便"來選擇性守法,那訂定交通法規有何用?警力增加幾倍就有用?政府預算人力可支撐?

民主社會批評政府罵政府太容易,只是政府有缺失並不等於個人就沒責任,所以別把這當成合理藉口或 easy way out,畢竟成本最低也最合理的終極解,守法守規這四個字最簡單又直接;

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誅行不誅心,有太多的惡性違規,是沒把其他人的安全與合理權益放在心上,自私自利,蠻橫自大,這能單怪在政府頭上!?
說到底,還是要靠鼠輩檢舉
真情玉荷包
有好人當.誰要做壞人..當然甩鍋鼠輩
無能早就不是1.2天的事了,連個最簡單的 行人專用號誌 都搞不定了
resolve
行人專用號誌,是地方縣市政府權限。有需要的話,找議員去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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