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da1024 wrote:先不說這些開輔助的駕...(恕刪) +1這種事真的不要只檢討肇事者。台灣施工單位的公共安全意識相當低落。跟第三世界草菅人命的落後國家一樣。車前幾公尺隨便放個三角錐,然後一切都是你的錯了。高公局有認真調查每次追撞工程車時,三角錐與工程車的距離有符合安全標準嗎?還是這種事沒有訂安全標準?反正一切都是後車追撞者的錯?我記得高速公路時速100時與前車的安全距離是50公尺,假如再加上煞車與變換車道的距離,難到三角錐不應該放在至少距離施工處200公尺以上的地方嗎?你下次開高速公路試看看,每次高速路過內線施工的工程車,是不是都有「好哩加在」的感覺?有些施工車時速二十在澆水,後面甚至連三角錐都無,只有一部開閃黃燈的車子跟著。能安全躲過真的算你命大!反正台灣公共道路工程的發包工人素質非常低。層層發包結果,施工作業的工人都是素質低下,完全不顧自己與別人安全的人。(不是我愛歧視,道路施工單位的工人,真的是台灣素質最低的工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