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dy0328 wrote:我不相信只有五到十公...(恕刪) 我停的地方是一片空地,所以我的車是整個停直的,我剛發動油門都沒有踩,只是煞車放掉往前一些些,在發生事故後我下車查看只有保桿超過車道線而已關於行車記錄器的部分我倒是沒有留存到檔案這是我的疏忽我疑問的點可能是到底要怎麼樣才算是禮讓呢?如果是我的責任大當然是認賠只是這樣對方真的完全無責任嗎?
leoliou wrote:方便說明一下這個距離...(恕刪) 確實是有報警目前也已經都出險了現在只等初判表出來決定如何處理不過對方的態度真的非常的差而且每天照三餐在打電話所以想要上來詢問一下大家的看法關於您詢問的距離部分當時做筆錄的時候警察跟我說這樣大約是四五輛車的距離大約是12到15公尺左右吧示意圖的部分不是想要誤導只是比較方便說明,也沒有畫的很仔細
若事件經過如樓主描述,那當然對方肇責大,怎麼可能樓主全責?更何況車都停下來了,那傻逼還撞上來,該不會是騎車上路只靠反射的單細胞生物【每天照三餐在打電話】對方是傷到怎樣?腿斷了還是腦出血?還是想敲你一筆?個人經驗,有受傷住院,表達基本關心就好,真的要討錢的人,要的不只是探望,多做無益,對牛彈琴。不用浪費時間在這種人身上,請保險處理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