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牽機車」算酒駕!全場吵翻了律師曝判決結果

這麼解釋那麼以後車子不能動
有喝酒的過來幫忙推車都算酒駕了
沙羅季曼
沒喝酒的在旁邊也可以依連坐法開罰......[笑到噴淚]
欸還有~網路上的三寶影片中
不是三不五時就會看到移動式神主牌(電動輔助車)在路上趴趴走嗎~
這應該蠻無敵的吧~~
老人坐這個上路,反正本來就違規
就算再加上酒駕,好像也拿這沒啥毛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台灣就是隨警察與法官解釋
這一個可以 另一個不行
就像牽機車過斑馬線
行與不行 都有實際的判決案例
那民眾要以哪個為準?
照這定義的話
也不能推車上人行道上的停車區了
酒後能否持有車鑰匙?
什麼鬼
感覺很多人看不懂新聞內容,
以酒後情況來說,
律師剖析法院判決,
並非發動駕駛才觸犯酒駕,
即使以人力推動機車,
也觸犯酒駕,
重點是喝完酒就不要碰車
至於行為人沒有喝酒在人行道推移熄火機車,
警察不會認定是違法,
推機車走斑馬線,
警察之所以認定違規,
是因為外送員藉由推車過馬路方式,
意圖規避紅燈左轉違規
被罰不冤枉
新聞確實發生過外送員推已發動的機車走斑馬線,
誤催油門撞傷行人,
這個有影片的事實無需爭辯
我覺得駕駛定義上應該改成兩種條件
-發動+移動
或是
-座位上+移動
Ja100cky wrote:
我覺得駕駛定義上應該改成兩種條件
-發動+移動
或是
-座位上+移動

警察執法會認定是酒駕,
上訴法院視法官的心證,
如果法官認為不符酒駕行為,
只能說運氣很好,
既然喝了酒,
與其賭運氣,
不如搭車或叫車回家,
省下後面的麻煩事,
不是更好?
曉得 wrote:
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即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違反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這亇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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