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樓主申訴及訴訟,並祝撤單成功。

另外支持樓主去申訴該員警
這種連判斷都不會,擾民!
給他一個警告,上上課!
眼觀耳聽
申訴該員警什麼?依法規開單沒毛病
最速豪 wrote:
我記得11月中有個上...(恕刪)

地上有箭頭,要打方向燈
但檢舉這種真的很吃飽太閒
最速豪 wrote:
我記得11月中有個上...(恕刪)
如此新聞,依行車方向單一,不存在有左右變道情況,可不打方向燈之案例新聞挺多
https://autos.udn.com/autos/story/12168/5801881

法官說,左右轉彎之車輛駕駛人,不能免除其向左右轉向行駛的同時,仍應依規定使用左右方向燈之行政法上作為義務。


北市警比較專業,對於這種只有單一方向車道不會開單
申訴沒屁用,除非交通部釋函,才能用此說法去銷單
法院判決多例可用,能否過關難說....

所以不服最後行政訴訟比較快捷
這種情形究竟該不該打方向燈呢?

我都搞暈了。
那是轉彎專用道,雖然不是像路口一樣的轉法,但實質上車子是右轉,就法規來看,是要亮方向燈的。
鼠輩檢舉,良民遭殃
會有更多正義魔人看到這篇樂歪了,發現原來這樣可以檢舉成功,慘!
最速豪
我嚴重懷疑檢舉人也是看完新聞後才知道要檢舉的。我相信已經遍地開花了。😅😅😅
請申訴,祝你申訴撤單成功.

另外我是很好奇,到底是多不知道何謂違規才會去申請簡訊通知
會被檢舉這種大概平面就有弄到別人,最基本就是平面切車道過近,沒撞到又檢舉不到,只好檢舉這個
現在連順著路走都要打方向燈了 何況有可能有左右選像的部分
腦殘政策配合腦殘民眾 台灣真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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