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ia wrote:別怪交通部長,他也是要看很多人臉色辦事的。路上走一遭就知道,這條處理下來,全台灣幾乎全部車輛進廠撕紙,不得了啊!上頭沒交辦,自己若辦了,那就自請處分吧 你的隔熱紙暗黑度應該跟他可以比,你想撕紙了嗎?
foxconn360d wrote:我先說我前擋貼了超透...(恕刪) 其實貼了70%的是違法的!因為原場玻璃就是80%了70%*80%=除非你不貼或是貼一種美國的M90的!我覺得目前是該先把前檔規定在50%然後要求新車車代只能天70%的!
一等良民 wrote:原來在台灣完全沒有規...(恕刪) 其實這個案件停在匝道出口就是無故停在車道的違規行為應該被開單拖吊了,有沒有人都一樣。警察不開單的確是違法圖利。至於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我認為應該當場問他要不要提告,一提告就是"指明對象誣告罪",不提告就叫他下車去保管場提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