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ert330 wrote:
直接把小型車開放行駛...(恕刪)


原本是兩線,太多人到這插隊下左邊匝道才改這樣。
假日很多車要去青埔
expert330
搜尋"路肩接減速車道沒打方向燈罰3000 法官認「沒意義」判撤罰", 和樓主同情況的, 不過申訴沒用, 要走到行政訴訟, 但法律是不科學的, 不見得判你案的法官認同這觀點[^++^]
naru
這要拖很久,當做善事
你的罰單是因為你行駛路肩,你卻在意燈光要打哪邊。你不行駛路肩不會有那張單。看來你一定還在再收到罰單的。
金霸王
他的意思是一開始不要走路肩就不會有後續這些事,乖乖跟著車流走差沒幾分鐘
雙起司
那開放路肩通行就沒意義了
黃色鯊鯊歐
naru
看我有鯊鯊開 羨慕忌妒恨
我還算是個蠻愛檢舉的人,但這種違規,我還真下不了手......
naru
我前面那台車也沒打燈,應該也中
從路間匯入交流道不是要打左轉燈匯入嗎?
這應該沒啥問題😂
簡單說不都是哪輪先壓線就打哪邊嗎?要想到那麼複雜嗎???
naru
這麼說也是
虛線前自路肩匯入主線車道必須先打左,然後打右。
若是虛線後自路肩匯入則直接打左。
你可以堅稱你有打方向燈
是檢舉者的攝影器材所呈現的畫面
無法反映真實光線閃爍的情況
你可以提出 請檢舉者證明其所攝影的器材
與警察日常抓違規的器材 是同樣款式的
這樣才是開罰的標準
要不然你阿貓阿狗隨便拿個阿撒不魯的器材
就想證明我沒有打燈號~那誰會服氣
憑什麼檢舉者的攝影器材就是王道?就是標準?~是吧
綜上所述後
另外在法庭上
你也可以要求檢舉者必須有錄到你的手指頭沒有撥動方向桿
這才是最正港的"駕駛者未使用方向燈"
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本來打方向燈是為了告知其他車輛本車動向

現在變成為了避免被開罰打燈,真的可悲


並沒有吧,現在平面上一堆人還是道路口轉彎前最後一刻才閃方向燈,或是變綠燈才打方向燈。騎兩輪都要預設前方或對向車有突然打方向燈的可能,因為一打就要轉了,沒閃到都是兩輪仆街。
一看就是
你從右邊路肩超越正常行駛的車
再跨過實線影響檢舉者的動線
打左打右打上打下都沒有用
naru
左線往青埔右線往盧竹怎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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