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Wei Tzou wrote:只要停了之後看到兩側沒車,或是看不到兩側的車就可以走,我一定停。問題是,現實狀況是必須再往前開到路口,才能看清楚兩側是否有車。那就變成,停牌要先停一次,往前一點到了路口要再停第二次,只有白癡政府才會有這種白癡規定。台灣政府,你是白癡政府嗎? 真的停止線位置看不到左右來車真是白癡政府才畫得出這種線 (4分0秒開始看)咦這是日本?那沒事了,日本交通就是好
這種巷弄路口,即便沒有停字(告示標線什麼的)都嘛應該確認無車才通過,就算離峰也可能有腳踏車或是行人更何況還有違停遮蔽視線,你過去剛好沒車 叫做運氣好 僥倖若製成這樣以為離峰就篤定沒車,不停直接衝甚至該說是 別人運氣好,不然早被你撞了更何況人家擺了告示牌,人家有放了難道你闖紅燈時要說,紅燈放那誰看得到?而99.99%更是你情緒化的幼稚說法我就會停阿,閃紅燈也會,你不信?你當然不信阿 你就井蛙以為99.99%都跟你一樣違規魔人
就從今天開始停吧,越來越多人開始停,越來越少人在無燈號路口互撞不是很好我本來也沒再停的,但從美國開車回來台灣後就開始停了但如果是確定有停止,但超越停止線卻被開單這種情況我是贊成要申訴的,因為停後再開重點是在確認是否有來車及行人,而不是車頭有沒有超線
這個問題其實也簡單,就是『時間性』的問題。無論要停幾次,這種標線訴求的確實也就是安全性。但也同時它會造成行車時間變緩慢、甚至堵塞交通。※就像行人條款出來之後,現在很多右轉的車都會因為遠遠看到有行人要過馬路,就得停下,於是連帶後面一堆右轉車一起卡在馬路上,落實這體制是很安全,但就是車輛回堵了。安全與效率,往往也就是矛盾的兩個方向。而台灣在這方面長期是重視效率,而非安全…現在若要落實安全,很多人的觀念、時間性都會轉不過來…然後不斷找各種理由。
其實這問題就是整體國人的行車教育跟素質都不及格去國外非大城或住宅區開一次就知道,因為主要幹道之外全是無燈號路口,無燈號路口你敢不停保證車禍,而且還不是停了就ok了,你還要讓右邊的車,你要右轉還要讓左轉車,因為遵守規定的行人或其他方向來車認為該換他走了我第一次在美國小鎮根本停在路口不知道怎麼開,無燈號十字路口四邊都有車停在路口,四邊一次只能有一輛車通行,輪到我第一台時根本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通行,直到別人跟我比手勢換我了才敢前行,這時候就知道為什麼國外人家都不貼隔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