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要求員警維持交通竟然還有分?

留客干 wrote:
昨天等公車一台Lexus休旅車就直接停在黃線,那條路並不大正值下班時段車流超多,很多車經過猛叭這台車但車主就是不開走,從旁邊可以看到車主在滑手機,有人過去敲門,車主講話很嗆,說他在等人,又說不爽可以去檢舉啊,他知道違停黃線無法成案,分明是刻意的。


這種就要訴諸 網路霸淩

你可以,將全程拍下(肇事的車牌要拍清楚)

然後丟到網路上,引來注意,引來當地政府井方的注意,對方就會被開單了

停黃線當然能開單,停超過三分鐘就可以 ,駕駛離開車子就可以(未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至於叫警察,大家說很多了,你可以打110,

說這裏有車違停堵住,旁邊有警察執勤,但不能過來趕車,觀感不佳

總機小姐,你能不能叫他過來趕車?
toxin0702
黃線如果影響交通不一定需要三分鐘限制
對樓主來說都是警察

對警察來說 他正在執行任務編組中 比如快打組正趕去支援,交通任務不是他這組,你可以報警110 由總台調度,但沒法要求他中斷任務
Человеческое горе заключается в том, что он не пра
交通警察不都一樣 都應該要處理吧??
在實施犯罪的當下或之後馬上被發現,就是現行犯。
例如A偷B的腳踏車,在剪斷車鎖時當場被B發現;或者是騎出B宅的瞬間被返家的B撞見。
這時不管是不是警察都可以逮捕,但一般人逮捕現行犯之後,
必須將他送到警察機關或檢察署。

樓主可以協助逮捕並送到警察機關,我們謝謝你
EVGA Associate Code: SWIH6ERANPX1SIU 有需要請自用
tnt2
strayvet 我怎麼會不了解甚麼叫現行犯,上面不是很清楚嗎? 我是臭樓主要用現行犯要求警察糾正,我才說現行犯他自己可以捉,不用看警察臉色,都說樓主說的,你還搞不懂
strayvet
tnt2 笑死,違停叫現行犯! 你就繼續搞笑吧...
版大沒住萬華吧!萬大路捷運施工單向只剩兩線道,仍有駕駛紅線違停,但是警察就是站在路口看行人過馬路和滑滑手機。同他反應,他連答腔都不答腔,這才氣人吧!
警巡邏員警看到機車違規都會衝過去開單,嚴懲不貸

但對於整條路的汽車違停視而不見

這就是台灣違規界心照不宣的隱規則
damon9511 wrote:
交通警察不都一樣 都...(恕刪)


人家有任務,不一樣喔

首先,這個警察,可能是被某個熱心民眾,因為有攤販礙到她走路,不爽,所以打1999去報案,於是這個警察就出現在這現場,開始抓攤販

結果樓主出現,連1999都不打,就打算叫這警察去處理這個違停。

這時候警察面臨兩個選擇

一個就是不理樓主,要樓主打1999,找另外的警察來處理

於是,這個警察就出現在 M01被大家公審

另一種選擇,跑去處理這件違停案

結果通報攤販這個民眾,發現警察沒來,除了打1999說怎麼都沒人來處理

這個警察也出現M01,因為這個熱心民眾上M01批評警察吃案.....
留客干 wrote:
他是現行犯,不能直接對他開單或勸導嗎?


之前不是有人PO過相同情況, 警察回答"阿你不會繞過去喔?"
strayvet
哈哈哈...如果樓主的情況反過來,警察是被派去取締交通違規,遇到路人要求取締擋路的攤販,警察可能一樣會回答"阿你不會繞過去喔?"[笑到噴淚]
警察跟醫生都是有分專業
簡單比喻
今天有人車禍進醫院,看到旁邊有個婦產科醫生不能說你是醫生,就要來幫忙治療吧
當然是由醫院指派急診醫生來處理
你的行為並未構成犯罪或者犯罪未遂的可能

所以基本上警察不能要求看你的身分證件

你應該當下拒絕並請員警提供你民眾異議紀錄表

並抄下他的員警編號

當下打給督察室直接申訴

這種員警不依照值勤條例做事

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權應該舉法
Edison9527
他當下不就是報案本來就要出示身分證,何錯之有?
toxin0702
dekajo 所以騎樓攤販是一定要開單?還是驅趕為主?而紅黃線停車卻可以勸導就好?以影響範圍來說,紅黃線停車影響範圍更大,甚至可以說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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