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特斯拉違規併排臨停,害死3歲幼兒。問題來了,警察怎證明臨停?

害死幼兒的是他老母才是

騎車不注意障礙物, 不閃避障礙物, 騎車去撞障礙物, 又不給予小朋友足夠的保護, 怎麼看都是騎車人的問題

今天車子是個故障車輛, 已經被撞爛的車輛, 或是換成 一個石頭, 一個倒下的樹, 結果也大概一樣的
emeryville
所以讓小孩站在機車是對的?
nerdwannabe
都是一個障礙物, 不管開車騎車, 注意路況, 閃避障礙物是基本能力. 沒這種能力, 真的不適合開車騎車
ccs911 wrote:
到底你是多常被檢舉?...(恕刪)

你lag囉
才會有這種孱弱+退流行的回擊
另外
看著鼠群整天不舉幹幹叫
我可樂的咧
新聞寫
特斯拉只是"準備"併排臨停
故駕駛應是還在車上, 車尚在移動中
而特斯拉車頭去擦撞機車車尾
依敘述應該是單純擦撞事故
但看照片現場卻是特斯拉在前, 機車在左後?
完全無法想像是怎樣汽車頭撞機車尾
然後特斯拉右前方路邊空空如也, 前輪也是向右
這個"併排臨停"怪怪的

我猜是特斯拉去鑽機車右邊的車縫要停到NISSAN的前面
把左邊路過的機車給撞倒了?

Ja100cky
新聞誤植也是正常發揮吧
新聞:
當時楊女在光華一路併排臨停,準備下車買東西,馮女剛好騎車行經該處,不慎擦撞到楊女車尾,導致重心不穩跌倒,而站在腳踏板的3歲兒子也重摔倒地,經醫院搶救4天後,仍因腦出血回天乏術。

警方表示,楊女併排臨時停車,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另普重機乘客未戴安全帽及站立於機車前踏板處,分別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500元罰鍰,及第31條5項規定「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處駕駛人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而楊女也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toxin0702
這已經可以算是車道上任意停車了吧?道交法43條第四項,6千以上二萬四以下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高雄特斯拉違規併排臨停,害死3歲幼兒。問題來了,警察怎證明臨停?
我相信這次有妨礙通行啦,因為車禍了對吧?


我猜是筆錄時自己講的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隨便一句你臨停,我要開單,就開了臨停

隨便一句你臨停??


刑事案件,任何一個商家或是角度的影片都可當證據的。

可能該車剛停下就出車禍,尚未停滿3分鐘,所以是併排臨時違停。

四輪路上併排我從10年前就開始大量檢舉,

因為這種駕駛就是機車殺手,

這位駕駛至少賠千萬以上,

過去判決只要是併排害死機車,幾乎都是判賠千萬以上。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isometry
真假...有這樣明理的法官? 有判例嗎?
夢遠
哪來都判賠千萬? 明明就要看餘命,害死80歲無業老人跟30歲台gg工程師,前者根本沒本錢要到千萬
在台灣,沒出事就沒違規,有出事才算有違規,法律只懲罰有出事的違規者,沒出事的違規者政府還會幫你解套不被懲罰。
他媽的, 要紅線違停沒關係(畢竟有些地方真的都亂畫線)
不要停在車道上~~~不要停在車道上~~~不要停在車道上~~~
智障 白吃 三寶

這些並排停車停在車道的, 能不能用這一條檢舉阿~~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違規行為,可處新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
23歲的媽媽
這年紀的媽媽很少
沒讓她小孩在安全帽
有點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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