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行人佔這優勢,過馬路根本沒有在看有沒有來車來…
有的行人還滑著手機,直接闖紅燈的走出來….
新聞有說 警察機關有統一

汽車一律6000 機車一律1800

還要去上課哦(兩者都要)
這難道不是惡法嗎?矯枉過正了吧!政府用不公平的手段對付騎車及開車者,有人想沒事去撞行人嗎?人車既然有這麼多糾紛就三時燈號怎不做呢?規定一堆只是單向罰,是不公平的惡法,交通立委全部罷免
Taiwan Walker wrote:
人車既然有這麼多糾紛就三時燈號怎不做呢?



那路口竟然沒燈號是有點怪,人車不少
siva01 wrote:
6000有一種人過馬...(恕刪)

我看到那種拿手機錄影過馬路的一定都要讓。

如果沒拿手機錄影的行人 ... 讓? 還是不讓?
siva01
看你心情啦。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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