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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ndan5210 wrote:
本人駕駛自小客車行駛於僅一個車道的路段,於黃虛線打方向燈準備迴轉到對向路邊停車格停車,過程中無聽聞任何碰撞聲、也無人告知我涉入肇事,但後方騎乘普通重機之車主事後向警方指稱,因為看到我停下,急煞自摔倒車,並用用手支撐導致手受傷,過程中皆無碰撞情形,但對方似乎想以刑逼和。
假設騎士說法為真,騎士稱在你後方自摔,你迴轉後看不到原車道有機車躺在地上?
不過也還好,若你的說法為真,且確實迴轉沒看到任何事故,那倒是對方要舉證,首先要舉證你無故急煞,不然完全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而且對方若無影片舉證,正常來講也不會有事,只是過程比較麻煩。
我在迴轉後執行路邊停車,注意力已轉移至停車格。機車並無躺在地上,人還在車上腳還在地。
brendan5210 行車紀錄器真的不能省~花幾千塊可以省心省事~
警方後來說,碰撞點是後照鏡,因為後照鏡往內折,最後初判是汽車超車時,發生碰撞。但是根本沒有碰撞聲。
暗,行進時,車子前方根本沒摩托車,超個屁車。
最肚爛的是,在調解的時候,對方那個不可一世的嘴臉,說她三個月沒辦法工作,這裡痛那裏酸的,要求三個月的工資賠償。她又拿不初薪資證明,要求就用基本工資賠她,還要再加一個1萬多的紅包。
暗,最後賠了近10萬給她,就保佑她餘生順遂,騎車出去不會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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