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停在路中間了,這種的也沒辦法檢舉.

我記得現在還是在微調檢舉項目時期~
所以違停民眾只能檢舉消防栓或是併排~
這種停路中間的確實是沒辦法檢舉!!
Hemeco
還有一條「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4款
攤販是否也擺攤佔用到道路了?
應該叫攤販都搬走,,,就不會有人停在路中間買東西了
菜叫菜逼巴
後面很黑 警察不敢管
1200的不能檢舉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

這條檢舉下去
打不贏它就加入它!

社會沒了正義...

為了生存...你必須比別人更邪惡!!!
buzzbee
進入叢林戰鬥模式![XD][XD][XD]
無敵鐵叮噹 wrote:
這每天經過這條路真的很煩
停旁邊點我才懶得管
至少給人家條路走
整台機車都停在中線了

為了閃這個每個人都要跨越雙黃線
試著檢舉看看
還不能檢舉
還是我檢舉錯條例

違停不能檢舉(X)
閃違停跨越雙黃線可以檢舉(O)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檢舉這件事

也是講求專業的

無敵鐵叮噹 wrote:
違停不能檢舉(X)
閃違停跨越雙黃線可以檢舉(O)
真的很爛耶
明顯違規竟然沒辦法檢舉有夠扯
中國國民党選起來,交通順暢,人人可檢舉,無違規
林朝洋 wrote:
1200的不能檢舉依...(恕刪)


這法條會開單的警員1000個裡面大概只有1個,會上新聞那種
一起違停阿 反正賴政府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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