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超新星大爆炸 wrote:法令通過了,然後不執行,這是政府違法。重機依法可以上國道,交通部不開放,就是交通部違法。在這裡,重機反而是交通部違法的受害者。 交通部並沒有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喔!而是把開放上國道的權利交給地方政府而已,請不要自己腦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 條:第二項: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第七項: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台灣絕大部分交通議題,事實上就是支持的人同溫層互取暖,講話最大聲的一群反而是守舊不願改變的酸民,畢竟改變要重新適應,而一般民眾多半也是不清楚前因背景、且易被媒體風向帶走,因此也就盲目跟著"主流"反對而反對,實際上問他們也答不出議題反對的理由
anne0904 wrote:立法院說可以讓大型重機上國道,只有授權交通部「評估」開放的範圍,沒有要求交通部「必須」要開放國道。至於評估的結果大家接不接受,交通部已經「依法」評估了呀。 呵呵! 這些人選擇性看不到,只會硬凹!!!又亂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