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ys819 wrote:萬幸小朋友沒有重傷行...(恕刪) 救護人員獲報趕抵現場,發現王姓男童全身多處擦挫傷,立即將他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所幸王童意識清醒並無生命危險。新店警方對何姓司機進行酒測,發現他酒測值為0並未喝酒,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1項闖紅燈,依法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款、及第44條2項未禮讓行人致人死傷,依法可處7200元至3萬6000元罰款,還得吊扣駕照1年。至於確切車禍原因正由警方調查釐清。------------------新店的車禍怎麼會是送到林口長庚.........?
路人39 wrote: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1項闖紅燈,依法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款、及第44條2項未禮讓行人致人死傷,依法可處7200元至3萬6000元罰款,還得吊扣駕照1年。至於確切車禍原因正由警方調查釐清。 這個罰款相對於造成的死傷程度,低到可以忽略說好的行人帝王條款?僅值幾千塊的罰款?
今天如果過馬路有先注意來往車輛, 就可避免發生碰撞過馬路的小姐就是早早看到 所以就沒有再往前, 也救了自己國外一直推行 行人要注視來往車輛, 就是希望減少類似問題. 畢竟路上3寶多, 難免遇到不長眼的, 恍神, 發呆 甚至惡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