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229公里被法院撤銷的司法探討

gray48816 wrote:
檢舉都沒預告為什麼要...(恕刪)

以前就是檢舉沒有法源
上訴行政法院銷單的很多
後來才修法把檢舉合法化
但是修法修一半
問題一大堆
現在又限縮檢舉
看看美國零元購,看看中國老人路倒沒人扶 沒人報警~想想台灣詐騙 行車 違停 酒駕...微罪!
yayama wrote:
照這樣說,每台有行車記錄器的車也要貼,本車有行車紀錄器,路邊拍照的人身上要掛“拍照中”...

行車記錄器或檢舉達人
這些都是屬於民間行為
是民眾對目擊的紀錄

行政程序是防止政府濫權
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唷
程序是法恣意而為的分水嶺
gray48816 wrote:
檢舉都沒預告
為什麼要開放檢舉?
這邏輯…
那便衣刑警抓犯人
也能解釋程序不正義吧

檢舉是民眾自己目擊證據

便衣警察抓犯人
是針對特定人犯前往逮捕

但測速照相並沒有特定某人
大範圍無差別收集人民資料
這對現代國家是很小心的事
kaoru4f wrote:
2-根據智商的高低,分配法官和法匠的人數比例

司法官考試每年八月錄取率約1%
也就是大學考上法學類科系後
還要篩掉99%才能當法官
你可以罵法官守舊
但千萬不要罵智商
超速80以上用公共危險辦理就好了
不該是用違規條款
而是違法就沒有警告牌的問題
依法就是拍到的照片是不合法,沒有辦法採用

這是保障全部的人,不因個別情形而改變

覺得沒道理就罰高公局怠惰不清掃樹葉
法律就這樣規定,真不懂這有什麼好吵的
只有顏色沒有是非的政治咖跑來車版說要探討司法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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