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無責只是能稍安心,基本上對方如果有傷還骨折了,這樣的初判對方應該也會鑑定,印象中初判是參考用上法院的話是不具法律公信的,在01警察是毫無公信力的代表,所以只要鑑定之後你有一點點責任,接下來情況又不一樣了。
小梓1126 wrote:小妹我第一次出車禍,...(恕刪) 請醫生開證明, 直接去事故所在地的交通隊提告過失傷害,等法院傳票...記得收集好車禍後所有的開銷收據, 包含醫院收據計程車收據,購買輔具收據,請假證明.
wete wrote:這樣的初判對方應該也會鑑定,印象中初判是參考用上法院的話是不具法律公信的,在01警察是毫無公信力的代表,所以只要鑑定之後你有一點點責任, 這樣說好了, 所謂警察的初判一般而言就是警察找違規找不到違規的點, 除了未注意車前狀況就會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單純警方找不到的意思)而這並不代表其它人也找不到亦並不代表無違規就無過失譬如撿手機, 撿手機也沒有違規啊但是撿手機造成車輛失控就有過失所以初判其實並非是不具公信力, 這說法太牽強而應該說是案情結論並非單純警察說了算, 罷了警察畫的事故現場圖, 拍的現場照片, 都具有法律公信怎麼可能只有初判表就沒有?車鑑大家都知道一定有所謂法律公信但是車鑑被推翻的案例也不是沒有車鑑跟法庭一樣, 委員或法官也都是看當下證據及雙方說詞去判定如果有一方或雙方說詞不真或證據不足, 車鑑也是會翻船的